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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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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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条  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学校下达的指示、决议,保证各项精神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本部门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建设规划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三条  根据学发展需要,主持用人规划、人员调出、调入的讨论和审定,主持审定并实施教师培养计划。

四条  主持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负责本部门经费使用的审批。

五条  主持部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六条  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本部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

七条  主持审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科研工作计划、学科课程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八条  代表本部门加强外联工作,加强同各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校地交流。

九条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以身作则,积极推进本部门教风、学风建设。

十条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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