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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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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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与规范学院教研部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研部在教学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单位岗位工作职责》(校行办〔2016〕59号)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都以教研部为依托加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  教研部活动中涉及人、财、物等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应向学院提出建议,由学院决定和安排。

第二章   教研部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学常规工作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负责制订或修订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二)落实各课程的教学环节,统筹安排教师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适合的教材;

(四)负责本教研部所开课程的教学考核工作;

(五)在教师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日历、集体备课与讲课以及相互听课、组织公开课、教学检查考核、教学总结等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优化培养方案。

第五条  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一)定期举行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有计划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每学期原则上至少组织公开课1次,并要经常性地组织教师相互间的听课,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改进教学工作;

(三)每学年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市级、院级精品课程评估要求进行自评;

(四)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教学业务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

(五)做好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六条  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一)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确定稳定的科研方向,积极承担纵向、横向各类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交流最新学科动态和科研成果;

(二)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

(三)参与校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

第七条  师德教育

配合学校、本部门开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本教研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队伍建设

(一)配合学院抓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教师教学与科研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具体落实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二)根据学校和本院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学科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订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稳定有序。

第九条  教学档案建设

注意收集、整理好下列档案资料,并按规定移交。

(一)教研部学期工作计划(含教研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教学研究讨论记录及资料;

(三)教学检查分析、总结材料;

(四)教师听课记录表(本);

(五)科研学术交流及教师个人的科研成果等材料;

(六)各类教学文件;

(七)本教研部组织活动的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教研部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与研讨制度

教研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集体备课;讨论处理教研部工作中需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听课制度

教研部主任每学期随机听课应不少于12节,并有记录。教研部每位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8节。教研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教研部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集体备课制度

相关制度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制度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试教制度

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教。经教研部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第十四条  检查汇报制度

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定期向主院领导汇报本教研部工作,并接受学校和本部门的检查。

第十五条  责任与奖励制度

教研部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需向教研部主任请假。如无故缺席2次及其以上教研活动的,取消教学考核优秀资格,相关处罚按马克思主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教研部主任应做好活动记录和参会人员记录。

第四章   教研部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六条  教研部主任的聘任

(一)教研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二)教研部主任应当由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三)教研部主任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研部主任的主要职责与权利

(一)主持教研部工作,对本教研部业务工作负责;

(二)检查开课准备情况,安排本教研部开学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教研部教学与科研工作规划及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

(四)组织本教研部人员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教学与科研任务,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

(五)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六)负责本教研部教学与科研文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起草制订和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命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教材选用等教学和考试材料;

(七)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校内外相近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八)总结学期工作,并用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长汇报;

(九)对本室成员的课程安排、职务聘任、业绩考核以及教师的引进与调动有建议权;

(十)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部主任每个月补贴600元,副主任每个月补贴500元按照每年8个月计算,有突击性教学评估检查的加班任务另外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办法2017年9月15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于同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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