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专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单位岗位职责》(校行办〔2016〕5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第二条 助教
(一)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全面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法要求,并熟悉相关学科的内容;
(二)参加教学方法研究、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
(三)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努力提高自己;
(四)积极与其他老师一起申报学校的科研课题;
(五)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承担其它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讲师
(一)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二)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校级科研课题;
(四)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承担其它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授、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成绩卓著,能胜任并指导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内容能反映现代科学最新成就,教学质量高,组织与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二)对本课程具有系统而渊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主持或指导教学研究、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做好年青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教学法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四)承担学科带头人的任务,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以上教师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独立或合作申报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
(六)根据需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