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更多... |
各二级单位:现就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一)全面梳理核查。请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二)总结形成报告。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 |
各二级单位: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为提高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题目质量,做好指南编制工作,现就选题征集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要求选题建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前瞻谋划“十五五”教育科研目标任务,立足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把握教育的... |
各二级单位:为做好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升我校教师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能力,根据学校年度科研工作安排,特邀四川大学陈兴武教授莅临我校开展学术讲座,请相关科研人员积极参加。一、时间2025年12月17日(周三)下午14点30分二、地点南山校区二教四楼N2411三、讲座主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策划与申报四、主讲人陈兴武教授,四川大学数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数学会《Mathematical Reviews》和德国《数学... |
各二级单位: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拟于2025年12月26日举办“智汇鲁渝技转未来”高校技术转移发展大会。根据工作安排,向各二级单位征集大会展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陈主题展陈内容主要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智慧医疗、智慧农业等领域。二、展陈要求(一)请各二级单位下载附件提供的PSD原文件,并按原格式和布局填写文字、补充图片。单位介绍一般控制在20... |
各二级单位:接重庆市社科联通知,为贯彻《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落实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调研座谈会精神,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和市社科评奖办拟集中推荐《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学术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科分类学术专家涵盖的学科范围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区域国别... |
各二级单位: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需求,需开展新一轮增补专家、更新信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补专家符合以下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可申请加入专家库:(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2)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愿意承担国家... |
各二级单位:接市教委通知,现就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成果发表、申报时间为使研究人员有更充分的时间开展研究阐释,推出更多高质量成果,现将研究成果发表时间延迟至2026年2月10日。相关成果须于2026年2月12日前通过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超出时限不接受申报。二、关于纳入支持范围的刊物鉴于一些刊物的质量和全国影响力,拟将在《学习时报》等相关重要刊物发表... |
各二级单位: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文化和旅游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以打造新时代文化旅游强市的目标,着眼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重... |
各二级单位:按照相关科研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录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流程教职工录入——学院、部门初审——科研处审核、反馈——成果完成人查看结果——科研处受理反馈、复审——拟认定稿件公示——科研处受理反馈进行复核——异议成果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情况向学术委员会通报——成果拟认定稿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二、成果范围成果范围:本校教职工自2025年1月1日截止到目前的科研成果。... |
各二级单位: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通知,即日起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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