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师培训 | 干部培训 | 教师资格认定 | 普通话培训测试 | 自学考试 | 成教函授 | 党建工作 

 
 
成教函授
 招考信息 
 文件通知 
 
学院首页>>成教函授>>文件通知>>正文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9-11-26 09:06  

 

 

 

 

 

 

 


渝学位发〔20193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法》精神,积极协调学位、教务、继续教育、招生等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现有学士学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前做好政策衔接。

二、按照《办法》关于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自2020年起,市教委将不再统一委托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也不再统一委托开展市外教学点借考工作。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关学业要求和水平测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

三、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以前招收的各类辅修学士学位生,按学校原有规定开展培养和授位工作。

四、市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审核标准,文件发布之前,其他未尽事宜暂按原有规定执行。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宣传,在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平稳过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2019111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20日印发

关闭窗口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邮编:400067 电话:023-6265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