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篆刻大赛通知

 

各院、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及我校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63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篆刻大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努力扩大学校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影响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7年3月

(二)作品征集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20日

(三)作品评选阶段:2017年4月底

(四)精品打造阶段:2017年5月

三、作品报送

(一)作品内容

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二)作品要求

1.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创作形式不限。

2.草书、篆书及篆刻作品请附上释文。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校级评选的作品不得装裱。报送作品时,须同时报送作品数码照片。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没有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的作品不纳入评选。

2.提交的作品由各院统一收集报送,作品的电子文件名以“学院名称-书法篆刻”命名。

3.各院提交电子文件的同时,还须附以下材料:报名表(姓名、学号、学院班级以及联系方式),作品原件。

4.参赛作品由组委会统一保管,比赛结束后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参赛作品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奖项设置

设作品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五、送稿地点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五教楼5307书法实训室

联系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书法研究会秘书王佳欣1887515520;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书法研究会会长 索立园 18875153913

 

附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篆刻大赛报名表

 

 

 

学工部校团委

2017年3月20日

  • 附件【附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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