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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南山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01月22日 09:22 来源: 浏览: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南山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重二师委发〔202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对接“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全力做好人才培育和储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事业发展重大建设目标任务,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培育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较强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和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构建定位明确、梯队清晰、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为学校“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学校党委对人才培育工程的全面领导和全过程管理,推动高层次人才建设科学化,把握高层次人才建设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培育。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人才培育的第一标准,坚持品德与能力并重,保证人才培育质量。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短板问题,定期开展培育效果评估和验收,发挥培育资金效益。

三、项目设置

按照高端引领、梯次培育的建设思路,以学科、专业、重点平台为载体,实施“两梯队、三专项”南山学者培育工程。

(一)第一梯队

专项一: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培育计划。遴选、培育一批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方向稳定、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能够跻身“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直辖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市级人才工程培育储备人才。

专项二:南山学者·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遴选、培育一批师德师风优良、育人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具有能够跻身“重庆英才·名家名师”等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工程培育储备人才。

(三)第二梯队

专项三: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遴选、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有跻身“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巴渝学者青年学者”等市级及以上青年人才项目储备人才。

四、培育数量与周期

每两年开展一次培育人才遴选工作,其中“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次遴选不超过3人,“南山学者·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每次遴选不超过3人,“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每次遴选不超过10人。

培育周期均为4年,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培育计划,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其他更高层次的培育计划。

五、遴选范围

全职聘用的在岗人员。

六、遴选条件

(一)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培育对象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重庆市发展需求和相应学科领域发展态势,提出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构想。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4. 5年内,应具备下列学术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过B2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

2)主持过B3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且文科校外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理工科校外到账经费不低于40万元;

3)主持过B3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项,且文科校外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理工科校外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类B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奖1项。

(二)南山学者·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敬业爱生,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堪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好。近3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达标,任教课程评估达到B级及以上。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4. 5年内,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重点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2)主持建设省部级以上优质课程1门;

3)获得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市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9)。

(三)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对象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热爱学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团结协作精神。

2.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 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领域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4. 5年内,应具备下列学术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B3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且文科校外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理工科校外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

2)主持B3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项,且文科校外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理工科校外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3)获得B级以上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及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人才培育工作计划安排,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人才培育项目、遴选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学者”培育工程申报表》,完善并提供教学、科研等业绩佐证材料,拟定培育期计划。

(三)资格审查。采取二级审查制度,各二级单位成立人才推荐工作组,对照遴选条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及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评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鼓励创新、注重任务、科学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议,形成拟入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审定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后,正式纳入人才培育工程予以支持。

八、支持政策

(一)学校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在培育期内,按照“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培育对象20万元、“南山学者·教学名师”培育对象20万元、“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对象10万元的经费额度进行资助,入选培育工程后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科研教研项目预研、重要成果培育、成果鉴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图书资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资助经费产出的成果除项目类、获奖类外,其他成果不得与平台(研究所、团队)资助成果重复使用。

(二)学校在统筹绩效范围内设立人才培育绩效。在培育期内,按照“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培育对象20000/年/人、“南山学者·教学名师”培育对象20000/年/人“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对象12000/年/人的额度进行发放。

(三)验收合格的人才培育对象,学校认定并颁发“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南山学者·教学名师”“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证书,并按照“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2.5万元、“南山学者·教学名师”2.5万元、“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学校大力支持培育对象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研究、申报高级别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和各类荣誉奖励;申报“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原则上在入选培育工程的培育对象中进行推荐。

(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育对象。其中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优先聘用,专技二级、专技三级岗位优先推荐。

(六)支持培育工程人选申报特聘岗位,聘在特聘岗位后不再享受培育工程的培育绩效、专项科研经费支持政策,培育工程验收合格后仍授予相应人才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九、管理考核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需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职责,并参与“南山学者”培育工程的管理与考核。

(一)项目管理

1. 实施目标任务管理模式,培育对象须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学者培育工程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

2.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入选人才(团队)培育工程的对象建立业绩档案,实行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3.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培育对象实施过程性管理,制订相应支持政策,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二)验收标准

1. 南山学者·创新领军人才

培育期末验收考核,需新增主持立项/完成A3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完成项不得与培育申报重复使用),或主持新增A级以上艺术类参展、参赛作品1项,同时新增完成以下9类任务中至少23项、其中1-6类至少2项(同类2倍计2项):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类B2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B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2)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A级专著或译著1部(不少于20万字)。

3)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人)获得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的B级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且成果转化经费不低于50万元.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B1级以上智库类成果1项,或B2级智库类成果1项、C级(含C1C20级)智库成果1项。

5)获得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A级排名前9B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自然科学类A级排名前9B1B2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艺术类A级(含入选奖)排名前9B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及入选主持。

6)主持行业横向课题文科校外到账经费60万以上,理工科校外到账经费100万以上。

7)主持完成省部级优质课程建设1门,或获得省部级优质课程认定1门(不包括课程建设专项)。

8)第一主编市教委认定的重庆市重点建设教材1部或指定出版社教材1部。

9)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排名前7,市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

2. 南山学者·教学名师

培育期末验收考核,需新增市级以上教学成果1项(国家级排名前7;市级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或新增主持立项/完成A3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完成项不得与培育申报重复使用),,同时新增完成以下9类任务中至少23项、其中1-6类至少2项(同类2倍计2项):

1)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排名前7,市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

2)主持完成省部级优质课程建设1门,或获得省部级优质课程认定1门(不包括课程建设专项)。

3)第一主编市教委认定的重庆市重点建设教材1部或指定出版社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A级专著或译著1部(不少于20万字)。

4)主持立项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立项/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项(完成项不得与培育申报重复使用)。

5)以第一作者发表B2及以上级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类B2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B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及以上奖项1项。

7)主持立项B2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8)获得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A级排名前9B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自然科学类A级排名前9B1B2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主持;艺术类A级(含入选奖)排名前9B级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及入选主持。

9)主持行业横向课题文科校外到账经费60万以上,理工科校外到账经费100万以上。

3. 南山学者·青年拔尖人才

培育期末验收考核,新增主持立项/完成B2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完成项不得与培育申报重复使用),或获得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A级排名不限,B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自然科学类A级排名不限,B1B2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艺术类A级(含入选奖)排名不限,B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及入选排名前3。同时新增完成以下9类任务中至少23项、其中1-6类至少2项(同类2倍计2项):

1)新增主持立项/完成B2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完成项不得与培育申报重复使用)。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类B3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B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A级专著或译著1部(不少于15万字)。

3)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人)获得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的B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且成果转化收益不低于20万元。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B2级及以上智库类成果1项,或完成C级(C1级至少1项)智库成果2项。

5)获得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A级排名不限,B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自然科学类A级排名不限,B1B2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艺术类A级(含入选奖)排名不限,B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及入选排名前3

6)主持行业横向课题文科校外到账经费30万以上,理工科校外到账经费60万以上。

7)主持完成省部级优质课程建设1门,或获得省部级优质课程认定1门(不包括课程建设专项)。

8)以第一主编出版市教委认定的重庆市重点建设教材1部或指定出版社教材1部。

9)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排名不限,市级特等奖排名前9、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三)考核评估

1.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取得的成果应是本项目培育期内新产出的成果,且须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按照学校表彰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达到验收标准,即可申请验收,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学者培育工程验收报告》或《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学者培育工程总结报告》并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人才工作办公室;

3.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验收,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和考核结论,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取得经学校认定的重大突破性成果或入选重庆市及以上级别人才称号,可直接确定为验收合格;

5. 验收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培育对象资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人才项目。

(四)退出机制

培育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强制退出培育工程,学校全额追回已资助培育经费,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学校认定为违背师德师风等严重违规行为。

十、其他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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