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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日期:2023年05月29日 15:54

 

第一条 积极参与国际人才联合培养,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升外语综合素质,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和优秀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申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一)外语语言测试类;

(二)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

(三)学院外语比赛类。

第四条 奖励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第五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种类

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元/项)

 

 

 

 

 

外语语言测试类

托福TOEFL

 

 

 

 

国际合作办学

项目在读学生

80分及以上

1500

70分-79分

1000

雅思IELTS

6.5分及以上

1500

6.0分

1000

合作院校语言内测

通过

300

DELE/SIELE

B2及以上

1500

B1

800

 

 

 

 

 

 

 

 

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

外研社“国才杯”英语系列比赛、“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CCTV西班牙语大赛,全国西班牙语演讲大赛

国际合作办学

项目在读学生

国家级一等奖

1000

国家级二等奖

800

国家级三等奖

600

省(市)级或区域性一等奖

500

省(市)级或区域性二等奖

300

省(市)级或区域性三等奖

20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

500

国家级一等奖

300

国家级二等奖

200

国家级三等奖

100

 

学院外语比赛类

“你好,新声!”外语风采大赛、“共聚南山情,青年砥砺行”文化交流活动

 

 

 

 

 

全校在读学生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第六条 奖励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填写《国际学院外语类专项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由二级学院盖章,材料提交至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相关项目负责人处,由国际学院留学生服务中心牵头审核、评审和公示工作,由国际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发放奖励金;

(三)申请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申请表》。在填写过程中发生错填或者漏填,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外语语言测试类与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申请人仅任选一类中的一项进行申请。

(四)评审与公示。国际学院成立外语专项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料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最终奖励名单。外语语言测试类与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以参加并取得的最高成绩补发奖励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外语语言测试类和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适用于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在读学生,学院外语比赛类适用于全校在读学生,由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学院外语比赛类不纳入评选流程,奖励金发放方式和时间按照当次活动策划书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