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联合培养,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升外语综合素质,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和优秀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申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一)外语语言测试类;
(二)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
(三)学院外语比赛类。
第四条 奖励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第五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种类 |
奖励项目 |
奖励对象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元/项) |
外语语言测试类 |
托福TOEFL |
国际合作办学 项目在读学生 |
80分及以上 |
1500 |
70分-79分 |
1000 |
雅思IELTS |
6.5分及以上 |
1500 |
6.0分 |
1000 |
合作院校语言内测 |
通过 |
300 |
DELE/SIELE |
B2及以上 |
1500 |
B1 |
800 |
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 |
外研社“国才杯”英语系列比赛、“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CCTV西班牙语大赛,全国西班牙语演讲大赛 |
国际合作办学 项目在读学生 |
国家级一等奖 |
1000 |
国家级二等奖 |
800 |
国家级三等奖 |
600 |
省(市)级或区域性一等奖 |
500 |
省(市)级或区域性二等奖 |
300 |
省(市)级或区域性三等奖 |
200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500 |
国家级一等奖 |
300 |
国家级二等奖 |
200 |
国家级三等奖 |
100 |
学院外语比赛类 |
“你好,新声!”外语风采大赛、“共聚南山情,青年砥砺行”文化交流活动 |
全校在读学生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第六条 奖励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填写《国际学院外语类专项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由二级学院盖章,材料提交至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相关项目负责人处,由国际学院留学生服务中心牵头审核、评审和公示工作,由国际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发放奖励金;
(三)申请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申请表》。在填写过程中发生错填或者漏填,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外语语言测试类与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申请人仅任选一类中的一项进行申请。
(四)评审与公示。国际学院成立外语专项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料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最终奖励名单。外语语言测试类与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以参加并取得的最高成绩补发奖励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外语语言测试类和国家级、省(市)级外语竞赛类适用于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在读学生,学院外语比赛类适用于全校在读学生,由国际学院外语专项奖励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学院外语比赛类不纳入评选流程,奖励金发放方式和时间按照当次活动策划书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