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章程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会改革方案》制定,本中心定名为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英文名: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tudent Union,简称IESU)。

第二条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是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是国际学院构建“三全育人”体系,践行“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重要载体,认可学校办学理念,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工作的评估。

第四条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国际化为原则,开展学生工作,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 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 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服务与联系,开展中外学生文化交流活动,服务我校学生国际化能力提升。

(四) 加强和发展与兄弟院校,外方及港澳台学校和同学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 依照本中心章程规定,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中心重大事务;

(二) 向指导教师充分阐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并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参加本中心组织和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 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维护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 积极支持本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 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 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 接受同学监督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本中心设指导教师1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文艺部等部门,各部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

第八条 指导教师

(一)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指导本中心发展建设,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加强本中心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本中心日常管理,定期对本中心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问题并向学院做工作报告。

(二) 指导教师应为国际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学生组织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奉献精神,关心关爱学生成长。

第九条 主任

(一) 主任主要职责:协助指导教师推进服务中心发展,把握成员思想动态,加强本中心部门联系,把握各部门整体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成员大会,制定中心工作计划,推动本中心工作进度,定期对本中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指导教师汇报等;

(二) 主任工作要求:具备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具有奉献精神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 部长

(一) 部长主要职责:把握部门成员思想动态,思考本部门发展方向,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部门工作例会,制定部门成员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主任汇报等;

(二) 部长工作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担当意识。

第十一条 干事

(一) 干事主要职责:完成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事宜,为本中心发展建言献策,定期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部长汇报等;

(二) 干事工作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讲求工作效率,耐心细致,有担当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四章 成员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凡在校在读学生并承认本中心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中心成员。

第十三条 本中心成员选拔任用原则

(一) 政治坚定,爱党爱国;

(二) 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 品德高尚,积极奉献;

(四) 注重实效,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本中心成员选拔流程

(一)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面向全校发布招新通知;

(三) 学生报名参加本中心招新;

(四) 学生填写《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招新表》并提交;

(五) 本中心组织选拔招聘,确定聘用人员;

(六) 国际学院进行审定、备案;

(七) 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本中心成员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任用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 出现一次及以上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三) 多次无故不完成交办的任务,经交流谈话仍不履行职责;

(四) 经部长和指导教师同意,自行申请退出。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值班制度。为保证本中心平稳有效运行,实行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例会制度。为加强本中心部门之间的联系,有序推动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一)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成员大会

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加强部门沟通,推动工作进展,本中心所有成员均参加。

(二) 部门例会

部门每周组织开展部门例会,加强部门信息通达,学习部门所需技能,部门成员均参加。

第十八条 请销假制度。为保障本中心成员出勤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行请销假制度。

(一) 成员因故不能及时到岗,需提前向部长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 成员多次无故缺勤,事后不予解释,本中心将对该成员进行劝退。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为促进本中心良性发展,加强成员工作积极性,将对指导教师在内的所有成员实行工作考核制度。

(一 指导教师考核

国际学院每年度组织一次指导教师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考核。考核形式为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

(二) 成员考核

本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成员考核,考核方式为自我考评和组织考评。主要从思想政治素养、工作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考核。考核形式为工作考评、工作总结及部门发展建议。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成员,每年度将予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成员,将被取消任用。

 

第七章 附则

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保留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国际学院学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