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级研究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儿童教育研究院 编辑:儿童教育研究院 日期:2022年10月10日 15:14

“十四五”期间,为紧密围绕学校地方性、师范性和应用型办学定位和“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办学特色,切实聚合创新团队、聚焦创新领域、培育研发优势,提升学校区域发展和儿童行业领域服务能力,凸显学校办学特色与办学价值,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为目标,精准聚焦区域发展和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努力建成12-20个特色鲜明、领域聚焦的研究所。依托研究所汇聚创新团队,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创新应用研发,努力形成一批特色研发成果。

二、建设类型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分为A、B两类。

(一)A类研究所

结合学校地方性、师范性和应用型办学定位,立足地方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对接区域产业链,深入推进行业合作,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重点支持与地方、行业和企业联合共建研究所。

(二)B类研究所

结合学校“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办学特色,着力推进儿童教育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文化服务、儿童科技服务和儿童营商服务等五大领域应用型特色研究,助力学校特色办学品牌建设、凸显学校特色办学价值。

三、申报立项

(一)研究所应定位精准、领域聚焦、特色鲜明,有稳定的协同创新团队(原则上5-10名成员),团队成员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鼓励引入地方、行业和企业兼职研究人员。

(二)研究所负责人为在编在岗教职工,有3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含在读)学位,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研究、团队建设能力。同时近5年科研业绩应具备以下5项条件之一:

1.主持校外到账项目经费文科15万元/理工科30万元及以上;

2.主持研发的成果转化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3.主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决策部门采纳研究报告或肯定性批示1篇及以上;

4.主持发布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及以上;

5.主编(第一)出版行业合作教材1部或普及性绘本、读物(50页以上)1套及以上;

6.主持出版相关领域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及以上。

(三)在建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负责人,在未完成建设任务前原则上不能主持申报研究所。

四、管理建设

(一)学校科技处是研究所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遵照上级科研活动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有关研究所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研究所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A类研究所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评估验收。

(二)儿童研究院受科技处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B类研究所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评估验收。

(三)二级单位是研究所的建设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将研究所建设纳入二级单位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为研究所建设提供相关保障,协调解决研究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所建设发展和规范运行的监控,督促研究所按时参加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研究所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研究所所长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研究所日常业务管理与对外合作工作,包括研究所领域定位、目标制定、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和成果产出等,依规接受管理部门的评估验收。

五、评估验收

(一)研究所建设周期为2-3年。建设2年后启动考核验收,研究所可根据建设实际申请至第3年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依据建设成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研究所评估验收原则上采用代表性成果的考核方式,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三)研究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研究所后期资助的重要依据。考核验收获优秀、良好等级的研究所,在自主申报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考核验收获不合格等级的科研平台冻结经费、责令整改,整改期限1年,整改合格者保留继续申请建设的资质;整改1年后仍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研究所原则上予以撤销,学校收回剩余经费。有撤销记录的研究所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和研究所。

(四)成果完成人提交用于研究所考核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研究所成员,我校应为第一单位,研究所所长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能低于1项。所有成果原则上应注明所属研究所的名称,成果领域应与研究所定位高度契合且符合学术诚信、学术规范。

(五)成果完成人提交用于研究所考核的成果只能用于1个平台、团队、研究所的考核验收。重复申报的科研成果为无效业绩,不纳入任何项目考核。

(六)在研究所考核验收中,研究成果不聚焦、不符合研究所定位的予以一票否决。

六、经费资助

(一)获批立项建设的研究所,给与建设启动经费10万/个。考核验收等级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分别给与3万、6万、10万的建设奖补经费,用于研究所的后续建设。

(二)研究所资助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负责人需严格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预算,报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过程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和规范。

(三)研究所资助经费应面向团队公开使用。负责人应制定研究所经费内部使用和资助办法,向团队发布并报科技处备案。研究所经费使用规范与效益纳入研究所考核验收,对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