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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1年01月05日 11:44    浏览次数: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要强化和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和资产使用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各预算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资产。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资产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从2021年1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进行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或价格上限,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智能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管理、盘点效率。年末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盘点情况报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必须经单位“三重一大”程序集体决策后,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对外投资、车辆、货币性资产的处置须经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或有关管理部门批复后处置。

五、从严控制高等学校对外投资。高等院校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加强风险控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对外投资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6360825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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