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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管理办法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来校访问活动,使对外交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国专家范畴

外国专家是指在国()外就职、在其学术领域学有专长、在其工作领域有所建树的学者、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国专家来访活动类别
1.
协议工作,是指与学校正式签约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外国专家,按照协议定期来校开展工作。
2.
专访,是指外国专家接受学院邀请,专门来华对我校进行特定的学术交流或工作访问
3.
顺访,是指外国专家在访华过程中,接受我校邀请顺道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工作访问
三、外国专家来访管理
1.
国际交流合作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来校访问活动的有关事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的部门,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邀请外国专家来访备案表》,报经有关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3. 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外国专家来访情况报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邀请外国专家来访。
4.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接待外国专家来访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外事工作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有涉及保密及安全保卫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外国专家来访经费

外国专家来访经费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解决,学校有关部门视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
1.
如外国专家是与学校正式签约的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其来访工作期间的酬金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发放。
2.
如外国专家是应邀来校举办学术讲座,邀请单位可向科研处申请学术讲座经费。
3.
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专项重点工作等需较多经费补贴的外国专家来访活动,邀请单位应提交专项经费预算,报请学校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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