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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校举办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原则

1. 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含主办国,至少有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参加,与会人数达5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数占与会人数20%以上的会议。

2. 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扩大学院国内外影响有积极意义的会议。

3. 凡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单位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报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二级单位草拟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中英文名称、会议目的、会议规模、举办单位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经费等,并认真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

2. 申报单位应提前3个月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分别报科研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学院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同意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批件后,申报单位在会议举办前1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人来华名单表》或《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港澳台学者名单表》。

4. 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境)外参会人员进行审查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手续及港澳台人士入境手续。

三、会议经费与管理

1申报单位应提交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专项经费预算,报请学校审批。
2. 申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会议组织程序,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撰写会议总结报告,并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分别报送至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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