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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2023〕135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办法》已
于2023年7月12日经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
展,促进学生卓越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
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
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无违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第二章 奖励资助种类
第四条 奖励资助种类
(一)全面发展奖
综合奖学金;十佳学子;校园之星
(二)品德发展奖
- 2 - 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和志愿服务基层;应征入伍义务
服兵役;思政类竞赛;突出事迹
(三)学业发展奖
考研奖学金;辅修专业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专业
技能竞赛;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竞赛
(四)体质健康奖
(五)美育实践奖
(六)劳动实践奖
创业实践;校内岗位实践
第三章 奖励资助具体办法
第五条 全面发展奖—综合奖学金
(一)责任部门:学生处
(二)对象和标准: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非毕业年级学生
(含专升本)。综合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及比例:一等奖占学生总
人数的 5%,标准为 1000 元/人/学期;二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 10%,
标准为 500 元/人/学期;三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 20%,标准为 200
元/人/学期;
(三)申请和评审:每年 3 月底和 9 月底之前,由各学院根
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开展学生综合测
评,根据测评结果按等次评出综合奖学金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发放奖学金。
- 3 - 第六条 全面发展奖——十佳学子
(一)责任部门:学生处
(二)对象和标准:对当年被评为十佳学子的学生奖励 2000
元/人;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三)申请和评审:每年 4 月由各学院按照学生处安排,根
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推荐,
由学生处评审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全面发展奖——校园之星
(一)责任部门:校团委
(二)对象和标准:对当年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学生奖励 2000
元/人(团体);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三)申请和评审:每年 12 月由各学院按照校团委安排,根
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推荐,
由校团委评审公示,学生处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品德发展奖——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和志愿
服务基层
(一)责任部门:就业处
(二)对象和标准:
1. 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志愿到西部偏远地
区(包括: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非当地生源毕业生奖励 2000
元/人,当地生源毕业生奖励 1000 元/人;
- 4 - 2. 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
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
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等,奖励
1000 元/人;
(三)申请和评审:就业处每年 8 月底前,根据当年应届毕
业生初次就业方案进行审核,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并予以公
示,报学生处签发奖学金。学生无需另行申请,以公示结果为准。
第九条 品德发展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
(一)责任部门:武装部
(二)对象和标准: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励 1000
元/人;应届毕业生(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应征入伍义务服兵
役,奖励 3000 元/人;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兵役的增加奖励 1000
元/人;
(三)申请和评审:学生参军入伍后,需入伍当年提出申请,
由武装部审核公示、学生处发放奖金。
第十条 品德发展奖——思政类竞赛
(一)责任部门:学生处
(二)对象和标准:奖励官方组织的思政类竞赛奖,包括重
庆市“中华魂”读书征文演讲比赛奖,“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比赛奖,
“助学、筑梦、铸人”资助育人征文比赛奖,重庆市大学生心理成长
论坛系列竞赛奖等,具体奖励资助对象和标准见附件一;
- 5 - (三)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9 月底
前,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5 月底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获奖证书
复印件,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第十一条 品德发展奖——突出事迹
(一)责任部门:学生处
(二)对象和标准:因在某方面有特殊贡献或突出表现,受
到国家、市级、区县政府给予表彰的特殊先进个人(学校按指标
推荐的除外),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按国家级 5000 元/人、市级
3000 元/人、区县 2000 元/人进行奖励;
(三)申请和评审:每年年底前由学生申报,二级学院初审,
由学生处审核公示并发放奖学金。如果因为受表彰事迹与校园之
星获评一致,不重复奖励,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学业发展奖——考研奖学金
(一)责任部门:就业处
(二)对象和标准: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获得正规
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奖励 1000 元/人。
(三)申请和评审:就业处每年 9 月初,根据当年应届毕业
生初次就业方案进行审核,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并予以公
示,报学生处签发奖学金。学生无需另行申请,以公示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学业发展奖——辅修专业奖学金
(一)责任部门:教务处
- 6 - - 7 -
(二)对象和标准:学生仅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一次性奖
励 1000 元/人;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且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的,一次性奖励 1500 元/人;
(三)申请和评审:学生于每年 6 月 15 日前向所在学院申
请,提交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评审公示,学生处发放奖
学金。
第十四条 学业发展奖——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一)责任部门:国际学院
(二)对象和标准:学生参加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奖励资助,具体标准见新修订的《重庆第
二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办法》;
(三)申请和评审: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12 月底前,根据国
际学院公布的当年资助项目清单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初审后交国际学院,由国际学院评审公示,学生处发放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业发展奖——专业技能竞赛
(一)责任部门:教务处
(二)对象和标准:官方组织的各类专业竞赛,按“附件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奖励标准”的全额给予
奖励;行业协会或一级学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学生处、
校团委认定为准)、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按 1/2 给
予奖励;行业协会下属单位部门或其他联盟等组织的竞赛,按 1/4
给予奖励; (三)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9 月底
前,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
件,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公示,学生处发放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业发展奖——学生学术科研
(一)责任部门:科研处
(二)对象和标准: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获得的科研业绩,奖励资助对象和标准见附件二,相关科研业绩
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科研制度执行;
(三)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9 月底
前,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时间
延长到学生毕业当年年底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成果原件或
成果原始证明,学院收集初审材料,由科研处评审公示,学生处
发放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业发展奖——创新创业竞赛
(一)责任部门:就业处、校团委
(二)对象和标准:
1. 官方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或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
竞赛,按“附件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奖励
标准”全额给予奖励;行业协会或一级学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
据,就业处、校团委认定为准)、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
竞赛,按 1/2 给予奖励;行业协会下属单位部门或其他联盟等组
织的竞赛,按 1/4 给予奖励;
- 8 - 2.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奖励单列,
奖励金额为:一等奖 1000 元/项、二等奖 800 元/项、三等奖 500
元/项;
(三)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9 月底
前,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
件,学院初审后交就业处,由就业处组织评审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其中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评审公示,
学生处发放奖学金。
第十八条 体质健康奖
(一)责任部门:校团委
(二)对象和标准: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政府、体育局、教
委、协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学生处、校团委认定为准)等
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奖(友谊赛和邀请赛不纳入),按其获奖名次
给予奖励,见“附件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
竞赛奖励标准”;
(三)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9 月底
前,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
件,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评审公示,学生处发放奖学
金。
第十九条 美育实践奖
(一)责任部门:校团委
- 9 - - 10 -
(二)对象和标准:官方组织的舞蹈、声乐、戏剧、器乐、曲
艺、书画、摄影、影视作品等比赛,按“附件一:重庆第二师范学
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奖励标准”全额给予奖励;行业协会或一
级学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学生处、校团委认定为准)组
织的比赛,按 1/2 给予奖励;行业协会下属单位部门或其他联盟
等组织的比赛,按 1/4 给予奖励;
(三)申请和评审: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 3 月底前和 9 月底
前,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
件,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评审公示,学生处发放奖金。
第二十条 劳动实践奖——创业实践
(一)责任部门:就业处、科研处
(二)对象和标准:
1. 学生获得启智众创空间孵化立项的,资助 10000—30000 元
/项,并于立项当年报科研处,由科研处评审公示后发放资助金。
2. 开展自主创业的在校学生和毕业半年以内的毕业生,奖励
1000—3000 元/项,具体标准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自主创
业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并于立项当年报就业处,由就业
处组织评审公示后发放资助金。
3. 取得市级“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立项的团队(我
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给予每个项目 1:1 的
配套资金资助,并于立项当年报就业处,由就业处评审公示后发
放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 劳动实践奖——校内岗位实践
(一)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对象和标准:学校职能部门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
可按照 1 个空缺岗位设置 1—2 个见习实习岗位,招聘录用的学
生;以及学生处、校团委在校学生组织设置的全职学生干部岗位,
招聘录用的学生,根据工作内容资助 1200—1800 元/人/月,不满
一个月,按日折算;
(三)申请和评审:职能部门提出需求并组织招聘,报人事
处审核备案并发放资助金。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相同的奖项、荣誉、成果、项目、资历只能获得
一次奖励资助,只认定最高层次的最高奖,团体项目不得以个人
名义分开申报;特殊情况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与认定;
(二)如有申报弄虚作假或荣誉、奖励被赛事组织取消收回
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助资格,学校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助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级涉及就业、创
业项目的,奖励资助截止到当年 12 月 15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重庆第
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办法》(重二师发〔2021〕
- 11 - 132 号)同时废止,由学校授权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就业处)负责
解释。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奖励标准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术科研类奖励标准及分
配比例表
3.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奖
励标准
- 12 - - 13 -
附件 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等次
类别
奖金(元)
最高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第四等次
国家级及以上
个人 1500/人 1000/人 600/人 300/人
团体 4000/项 3000/项 2000/项 1000/项
省市级(含全国比
赛省市级赛区)
个人 800/人 500/人 300/人 150/人
团体 2000/项 1500/项 1000/项 500/项
备注:(1)获奖等次: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第四等次(示例: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
秀奖或入围奖);(2)获奖类别中团体是指 3 人及以上为参赛单位的项目,2 人及以下
为参赛单位的项目按个人奖励;(3)每生(集体)同一赛事申报奖项不超过 3 项。 - 14 -
附件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生学术科研类奖励标准及分配比例表
学术科研类奖励标准
类别
级别
奖金(元)
论文
B3 级及以上刊物 5000/篇
C2 级及以上刊物 2000/篇
专著
C 级及以上学术专著 100/千字
C 级及以上编著 20/千字
C 级及以上教材 15/千字
专利
B 级及以上专利 5000/项
C 级专利(不含外观与软件著作权) 1000/项
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科研奖励分配比例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1 100%
2 70% 30%
3 50% 30% 20%
4 50% 30% 15% 5%
5 50% 25% 15% 5% 5%
备注:超过 5 人的,只计算前 5 人。 - 15 -
附件 3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名次
类别
奖金(元)
1-2 名 3-4 名 5-6 名 7-8 名
国家级及以上
个人 1500/人 1000/人 600/人 300/人
团体 4000/项 3000/项 2000/项 1000/项
省市级(含全国比赛省
市级赛区)
个人 800/人 500/人 300/人 150/人
团体 2000/项 1500/项 1000/项 500/项
破全国纪录
个人 5000
破重庆市纪录
个人 800
破学校纪录
个人 200
备注:(1)获奖类别中团体是指 3 人及以上为参赛单位的项目,2 人及以下为参赛单
位的项目按个人奖励;(2)每生(集体)同一赛事申报奖项不超过 3 项。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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