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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抡睿”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SWM 斯威汽车师范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SWM 斯威汽车师范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2021〕174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抡睿”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SWM 斯威汽车师范生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抡睿”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SWM斯威汽车
师范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10月27日第38次校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抡睿”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学校品学兼优全日制
师范学生,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在我校捐资设立“‘抡
睿’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
第二师范学院校友奖学金捐赠协议》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师范学生。包括公费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
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范类专业学生。
第二条 奖励总金额、类别和顺序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总额原则上为 70000 元。按照第一
类参加重庆市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第二类公费师范类专业
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三类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的顺序,依次奖励,
前一类别奖励累计达到奖励总额不再奖励下一类别。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2 -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以新时代师德师风要求自己。
第四条 评选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第一类学生上一自然年参加重庆市师范生教学技能竞
赛获奖,奖励标准为:获市级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奖
项,每人(团体)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名额不
限,若奖励总金额超出本年奖励总额上限,可调用下一年度奖励
额度。
(二)第二类公费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
金额为 5000 元/人。奖励总金额为本条第一款奖励后的剩余奖金
额度(还须扣除上一年度已被调用的额度),名额以不超过奖励总
金额的人数取整为限。
具体条件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上一学期课程
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
1/3;上一学期课程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或同
年级同专业)前 1/3,但均位于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 1/2,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
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
相应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地
- 3 -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
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
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除外)。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
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
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
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第三类普通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范
类专业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奖励总
- 4 - - 5 -
金额为本条第(一)(二)款奖励后的剩余奖金额度,名额以不超
过奖励总金额的人数取整为限。具体条件同本条第(二)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评选本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学生;
(二)在校期间有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或有重修科
目(含选修课)学生;
(三)评选的上一学年未在校在本专业学习学生,包括一学
期及以上的交换学习、出国出境留学、实习实践、转学、转专业
等;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
在该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校已公示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本奖学金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近两年内获得过相同奖励性质其他社会奖学
金的学生。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本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 3 月,学生处下发通知;
(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
在学院进行初审,申请人数超出名额择优评选,未达条件宁缺毋
滥。学生处可按申请类别和人数,根据各学院师范专业学生人数
进行名额的动态调配;
(三)学院初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日的 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材料并复审,会同对外合作处商定,在学
校内进行不少于 3 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对外合作
处(校友会)向捐资单位备案;
(六)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学金。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抡睿”优秀学生奖
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重二师发〔2019〕125 号)同时废止,由学
生处负责解释。
- 6 - - 7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SWM 斯威汽车师范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学校品学兼优全日制
师范学生,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特在我校捐资设立“重庆第
二师范学院 SWM 斯威汽车师范生奖学金”。根据《华晨鑫源重庆
汽车有限公司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SWM 斯威汽车教师培育扶持
基金”捐赠协议》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师范学生。包括公费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师范
类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范类专业学生。
第二条 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名额为 20 人,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以新时代师德师风要求自己;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上一学期课程成绩排
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 1/3;上 一学期课程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或同年级同
专业)前 1/3,但均位于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 1/2,必须在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
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相应
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
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
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除外)。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
- 8 - - 9 -
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
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
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评选本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学生;
(二)在校期间有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或有重修科
目(含选修课)学生;
(三)评选的上一学年未在校在本专业学习学生,包括一学
期及以上交换学习、出国出境留学、实习实践、转学、转专业等;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
在该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校已公示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本奖学金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近两年内获得过相同奖励性质其他社会奖学
金的学生。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本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 3 月,学生处根据各
学院师范专业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并下发通知;
(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 - 10 -
在学院进行初审。申请人数超出名额择优评选,未达条件宁缺毋
滥。如有学院不能用尽分配名额,学生处可将多余名额调配到其
他学院;
(三)学院初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日的
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材料并复审,会同对外合作处商定,在学
校内进行不少于 3 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对外合作
处(校友会)向捐资单位备案;
(六)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SWM 斯威汽车师
范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重二师发〔2019〕126 号)同时废止,
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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