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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26 14:23:18 浏览次数: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经学院总总委员426日审议通过)

为加强信息发布规范化,推动审校工作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校情院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学院网站、校园新媒体的“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1.学院概况、学科专业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员初审(校)、分管副院长复审(校)、院长终审(校);教学、科研信息发布:信息员初审(校),教学(科研)秘书复审(校),分管副院长(终审)。

2.党建、工会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员初审(校),专职组织员或工会主席复审(校),党总支书记终审(校);团学、就创业信息发布:信息员初审(校),学工办主任或创新创业主任复审(校),分管副院长终审(校)。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全覆盖院级宣传平台。对院级官方宣传平台统一管理,明确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编审校人员,严格落实“审校”制度,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

3.严格审核内容。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学院各类官方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不得刊发未经审校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审校的非官方媒体信息,不得刊发淫秽、暴力以及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图片和视频;不得转载或使用未经信息发布单位(作者)同意的报道、图片、音视频;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涉及重大事项,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附件1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示意图

内  容

初审(校)

复审(校)

终审(校)

学院介绍

学科建设

重大事项

信息员

潘  超、但松健

施成湘

教学工作

信息员

系主任

(教学秘书)

潘  超

科研工作

信息员

系主任

(科研秘书)

但松健

团学工作

信息员

李青嵩

但松健

招生就业

创新创业

信息员

程良萍

但松健

党群工作

重大事项

信息员

孙云

扈志洪

何嘉昆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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