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我校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一)个人申报
1.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纸质评审表格:各系列申报人员均需填写相应系列纸质版《评审表》(附件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还需填写《公示表》(附件一)。
2.填写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在9月8日前完成填报“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61.186.220.68:88)并上传附件,提交校级审核;非教师系列及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填该系统。
3. 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类材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人员需携原件至人事处审验,并在复印件中签注审核人签字,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职改办鲜章),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
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须提供);
④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申报正高级需100学时/学年,副高级90学时/学年,中级80学时/学年,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学年,申报中级职称暂不要求“公需科目”学时);
⑤职称外语(计算机)有效成绩或免试审核表(年龄免试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⑥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者需对应破格条件,分条款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一套。
(2)业绩类材料
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实绩、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教学成果总结、课题结题总结等。科研、教学成果复印件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各种成果如系集体完成的应有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并附目录。
(3)辅助材料
①完成并提交相应的《公示表》和《评审表》(教师序列高级申报者必须提供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并在线打印的表格);
②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请贴于档案袋封面);
③《诚信承诺书》;
④凡申报者认为有必要提供而本通知又未明确或不便于统一装订的相关材料可以单独或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
(4)年度考核结论材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由人事处提供表格,个人填写,人事处审核签章。
(5)其他材料
《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材料审查清单》(纸质,一式一份)
4. 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发表的论文等需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与原件同时提交。同类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个人、所在单位和职改办都应审核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资格、业绩及评价视为无效。
(4)2017年上报市教委的职称材料说明:须报送以下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①《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②《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材料审查清单》。
(二)材料审核
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上相关内容的审核分工为:
1.教务处审核内容:“授课情况”、“承担教研教改项目情况”、“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情况”、“获得教学成果奖励情况”、“获得教学竞赛奖励情况”、“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涉及成教、自考、培训等任课请到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涉及党课请到学校组织部审核,团课请到学校团委审核并盖章。如果是在其他高校或学校任课,请任课学校教务处出具包含任课课程、对象、学时、评教结论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2.质评处审核内容:“教学效果”。
3.科研处审核内容:“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情况”、“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情况”、“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获得科研奖励情况”、“成果应用情况”、“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情况”。
4.所在教学系部审核内容:“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担任班主任(导师)情况”、“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情况”、“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参加教研活动及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工作情况”。
5.人事处审核内容:
⑴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受何奖励、处分”、“主要学习、国内外进修及工作经历”;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⑵表格总体把关:对《评审表》涉及内容、格式等进行逐一校验。
(三)基层推荐
所有申报者均需通过所在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申报者的现实表现鉴定,并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综合其现实表现和教学、学术方面的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四)申报人情况公示
按有关规定将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原件、《评审表》《公示表》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按相关规定抽调专家组成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六)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束后,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七)材料报送
需由市教委高评委或其他序列评委会评审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其材料由学校推荐给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日程安排
(一)9月8日下午5:00前,申报者到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完成的正式申报材料(评审表、公示表、整理成册的佐证材料)提交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
(二)9月11日至13日(周一至周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示。
(三)9月14—25日,进行学科评议、召开评审会,完成校内评审(推荐)。
(四)9月26—28日,校内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五)向各序列高评委上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费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各学院(部门)申报人员9月8日下午5:00前将评审费用交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办公室主任将申报人员名单及费用统一交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
五、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 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或成果等各种证明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严格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学校将严格审核把关,逐级审核提交,确保真实可信。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 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 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 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 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及材料规范要求,完成相关手续或材料,若因本人时间延误或材料不规范,责任自负。
(二)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高效有序完成工作。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