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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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须知

发布时间:2019-04-17作者:点击次数:

一、本人申请。教职工提前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并出具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领导审批。

1、书记、校长请假,由上级机关批准。

2、副校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校长批准。

3、正职处级领导干部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副职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须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情况,须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其他教职工请假,假期在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至7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假期限届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岗,将所属部门盖章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销假条》交到人事处备案。逾期不能返岗的教职工,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其程序同于请假程序。



附件【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及销假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