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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05-17作者:点击次数: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院长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全校人力资源开发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上级组织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学校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统一管理学校编制;参与校内机构设置;负责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序列、工勤序列以及管理序列科级以下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聘任等工作。

三、负责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引进、调配、招聘、借用、辞职、辞退等进出手续;安置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工作。

四、负责所辖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和所辖人员聘期考核、考绩等事宜;负责向上级组织推优荐优等工作;负责组织评选、表彰优秀人员的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和行政处分工作。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团队、梯队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所辖人员的进修、培养管理工作。制定所辖人员的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选拔出国进修人员及其回国后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审核、申报工作;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和人员聘任工作;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变动、发放、工资关系转移等日常工资管理和校内所辖人员津贴发放办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延聘和教职工社会保险等事宜;负责高层次人才相关福利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丧葬抚恤、遗嘱补助等福利管理。

十、负责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和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休假、销假的审批;根据有关政策办理教职工的工伤、病退鉴定等;负责教职工工作证的发放、收缴和注销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工人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技术工人考工定级,技师评定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定奖金统筹部门的用工指标及薪酬标准,指导用工部门按相关政策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信息库、工资管理库、人事档案信息库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各类劳动人事、工资福利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政策宣传等工作;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组织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