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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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9作者:点击次数: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17〕5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择优评审推荐。

二、师德师风要求

(一)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有“不称职”结论的,每次延迟3年申报。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其他

1.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三、高级职称推荐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1.申报高校教师职称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本科院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科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执行。

3.高等学校外语、艺术学科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分别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5号)执行。

4.实验技术学科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5.教育系统研究系列,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执行。

6.高等学校辅导员,包括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共同确认,其高级职称纳入相应高评委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评审。申报条件中,教学方面须完成1门完整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科研方面须与专任教师一致。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

卫生、通信、图书资料、新闻、出版、会计等序列分别对应《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2〕117号)、《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5〕167号)、《重庆市新闻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334号)、《重庆市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1〕216号)等评审文件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普通话水平要求

1.职称外语、计算机: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教人发〔2017〕13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重二师发〔2017〕196号)执行。

符合破格、援外、援藏、“三支”、出版译著、出国进修等免试条件的,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级主管部门确认。

2.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3.普通话水平: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14〕3号)规定执行,取消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期限制。

(四)“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系列

会计、统计、医疗、出版、建筑等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本人若已取得该专业技术系列相应等级资格,仍需参加评审、推荐。

四、中级职称(讲师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

1.教学条件

申报讲师职务资格者能系统承担l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及以上(“双肩挑”或兼职人员应完成80学时/学年),教学基本技能检测、课堂授课评价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至少一项;

(2)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3)参与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

(4)其他方面的教学成果。

2.学术条件

任现职以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报方向相符的论文至少两篇。

(二)破格申报条件

申请破格评审中级职务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课堂教学评价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一篇为中文核心期刊,且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申请破格每增加一年,教学条件、学术条件按基础条件增加一倍。

五、附则

1.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弥补上述某一条件的不足。

2.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3.核心期刊和教学、科研等成果的认定按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转评或确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