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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3作者: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18162号)有关精神,切实推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学校在编在岗的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 担任专业课程或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5. 既熟悉理论教学,又熟悉专业岗位技能操作;

6.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任务;

7.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必备条件

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审计师等);

2.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3.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

4. 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成果被行业、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5. 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6. 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日程安排

(一)61日前: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68日前:所在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并将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

(三)622日前:学校组织“双师双能型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奖励及管理

(一)奖励: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管理: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61638806

 

附件

1.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