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申报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在编在职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 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 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
2. 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 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4月9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评选推荐(4月18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学校评选(5月11日前)
学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四)专家评审
市教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基础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四)公示公布
经市教委研究确定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者颁发“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学校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三)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理论培训、访学研修,在教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支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校级教师培训任务。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人选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61638806
附件: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