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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3作者: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申报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在编在职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 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 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1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

2. 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 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4月9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二级学院评选推荐(4月18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学校评选(5月11日前)

学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四)专家评审

市教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基础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四)公示公布

经市教委研究确定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者颁发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学校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三)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理论培训、访学研修,在教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支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校级教师培训任务。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人选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61638806

 

附件: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