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包括南山校区、学府大道校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机动车辆、两轮车等。

第四条  下列类型的车辆在保卫处注册后免费进出校园:

(一)学校自有或租赁的公务车辆。

(二)教职员工车辆(含在职、离退休员工及合同期内的临聘、外聘人员):仅限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车辆。

(三)已故员工亲属车辆:校内有住房,仅限配偶、父母或子女车辆。

(四)常驻校内合作单位车辆:物业公司(限15辆)、保安公司(限15辆),公交公司、施工维修单位、维保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办理。

(五)校外合作单位车辆:上级领导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合作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办理。

第五条  教职员工车辆,原则上每个人员户头限免费办理一辆,确有需求的,可办理一户多车,均不接受7座以上及货运车辆办理。

一户多车,即:每个人员户头可办理多辆车,分别轮换进校免费,同时进校的第二辆及以上车辆按社会临时车辆计时收费,直至出校。

第六条  下列类型的车辆在保卫处注册并缴费后,自动识别进出校园:

(一)教职员工第二辆及以上车辆:仅限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车辆,60/月、600/年,两轮车减半。区别于一户多车,办理后可在缴费期限内同时进出校园,不按社会临时车辆收费。

(二)校内商户(含外包食堂)车辆: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为准,200/月、2000/年,两轮车减半。

第七条  下列类型的车辆可临时免费进出校园: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稽查车等。

(二)通信通讯维修车、水电气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三)金融押运车、邮政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等。

(四)有明显营运标志且接送师生的出租车(网约车除外)。

(五)因公临时来访车辆(会议、培训、交流或检查指导等)。

(六)因私临时来校探望教职员工,直系亲属的车辆。

(七)物资配送车辆:自营食堂等校内单位固定物资配送车辆经注册办理后,进校开始2小时内免费通行。

第八条  其他社会车辆进校,按照地方政府停车办、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府大道校区进校开始计费,南山校区进校半小时后开始计费。

第九条  车辆注册登记办理:

(一)机动车办理

1. 填写《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见附件1),保卫处官网可下载。

2. 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非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页等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外聘、临聘人员车辆,《固定车辆出入登记申请表》需到学校人事处确认并加盖公章。

5. 已故员工直系亲属车辆,《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需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住房并加盖公章。

6. 校内商户车辆,《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需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7. 常驻及校外合作单位车辆,《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需到学校对接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 物资配送车辆,《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需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两轮车办理(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

1. 填写《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

2. 提供相应行驶证、驾驶证、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 其他条件参照前款机动车辆办理。

(三)办理流程

1. 线下办理:将上述资料备齐,提交至两校区保卫处办公室或警务平台,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2. 线上办理:关注平安二师微信公众号,进入校园服务——固定车辆注册办理,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经审核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3. 涉及缴费的,在未开通网络收费前,需本人到保卫处缴纳办理。

第十条  因公临时来访车辆管理

(一)预约报备:

1.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二级单位指定3-5名工作人员进行报备录入,如实申报后,经保卫处审批,在预约期间免费出入校园。

2. 两种登录方式:登录数字校园——办事大厅——来访预约;关注平安二师微信公众号——校园服务——来访预约。

3. 原则上每天800—2200免费,其余时间段计时收费,特殊情况可据实处理。

(二)批量预约报备:

举办会议、培训、考试等外来车辆规模性到校的,由对接单位填写《临时来校公务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保卫处集中预约报备,在预约期间免费出入校园。

第十一条  因私临时来访车辆管理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教职员工亲属临时来访,需在节前一个工作日内到警务平台报备,经核实后,车辆在预约期间免费出入校园。

(二)直系亲属因私临时来校探望教职员工,被探望者提前一日到校区警务平台报备,原则上车辆于当日800—2200免费出入校园,特殊情况可据实处理。

(三)警务平台联系方式:南山校区61638110、学府大道校区62658015

第十二条  车辆通行管理

(一)车辆出入

1. 登记注册的车辆可出入所有校门。

2. 临时来校车辆经同意并登记、检查后方可进校(学府大道校区原则上从大门进校),并计时收费。

3.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留校过夜,连续两日过夜停放的予以警告,一个月内超过五日过夜停放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校。

4. 禁止校外两轮车、三轮车、改装车、拼装车等进校。

5. 学校只供停车位服务,车辆在校园通行和停放期间,发生的各种事故和损失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 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按学校要求执行。

(二)车辆行驶

1. 校内实行车辆限速管理,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全路段禁止鸣笛。

2. 所有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标识、标线指示通行,实行行人优先原则,行人优先通行。

3. 校内禁止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车辆停放

1. 所有车辆须在车位线内或准许停放的区域规范停放,车头应向外。

2. 实行分时分区管理,非免费注册登记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四)交通管制

学校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等将实行交通管制,管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置,进校所有车辆应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五)高峰管制

按照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上下课高峰时段(上课前、下课后10分钟)学生集中通行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所有车辆应停车避让,优先让学生通过。

第十三条  交通服务

(一)公务车位服务

1. 学校或二级单位承办重要会议、活动,根据需求设立公务车位,为来宾车辆提供预留车位服务。

2. 由承办单位提前1天向保卫处申报,经核实后开展服务。

(二)紧急泊车服务

1. 因车位较远,教职员工到校上课、参加会议等时间紧迫,可将车辆临时停放至两校区服务点(南山校区:大门、第五教学楼岗亭;学府大道校区:第四教学楼保安岗),并通知现场安保人员,由校园安保提供泊车服务。

2. 服务对象签字并取走标牌即可离开,车辆由服务人员停放妥当后,将车钥匙放置于两校区警务平台并作好标记,待服务对象方便时凭标牌取回,特殊情况车钥匙可送至本人手中。

3. 双方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服务对象要将贵重财物妥善保管,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擦挂或交通事故,由服务方负责。

(三)爱心帮扶服务

1. 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为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临时行动不便的教职员工就近设立爱心帮扶车位,减缓停车较远的路途奔波。

2. 由教职员工本人向保卫处申请,经核实后开展服务。

第十四条  交通违章处理

(一)校内交通违章包含但不限于:超速、违停、不配合管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

(二)校内公车违规的(一个月内),第一次予以手机短信警告;第二次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校内相关平台通报;第三次及以上,车辆管理单位须向保卫处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三)免费注册登记车辆违规的(一个月内),第一次予以手机短信警告;第二次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校内相关平台通报;第三次将从当日起取消免费进出校园资格一个月,30天内按社会车辆标准收费,处罚期间继续违规的,累计计算处罚期限。

(四)收费注册登记车辆违规的(一个月内),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校内相关平台通报;第二次将从当日起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个月,30天内按社会车辆标准收费,登记期限顺延;处罚期间继续违规的,永久取消注册登记资格,退还剩余停车费,列入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五)社会车辆违规的,予以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个月内违反两次及以上的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车辆通行管理方案》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固定车辆出入申请表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临时来校公务车辆信息登记表



上一条:安稳办:关于举行消防疏散预案演练的通知
下一条:安稳办:关于推荐2020年度安全稳定先进个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