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新闻作者:张冬梅 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


各学院:

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27号),学校将启动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残疾、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评定)中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800/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能重复已享受过该类别补贴的同学不再申请。

三、申请方式

1、申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线上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重庆就业局官方公众号)


申请方式可参考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操作手册(学生版)

2、补贴发放程序:

学生就业网提交申请à打印申请表à学院初审(学生提交证明材料)à学院汇总申请表和材料提交学生处à学生处在系统中审核à审核完后公示à就业局复审à复审通过的全校公示à发放。

四、证明材料

(一)重庆市户籍学生

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贫困残疾家庭学生需另外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3),特困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重庆市外户籍学生

1、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4)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注:该类别需要同时满足贫困和残疾两个条件,若满足其他类别请优先选择其他类别。

3、市外脱贫户家庭学生需上传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截图。

4、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5、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注:特困人员是指有专门的救助供养证,否则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上述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五、材料提交

1、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对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进行全面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100%通知到,确保不漏一人

2、各学院指定负责本次专项工作的老师,统一收齐材料:1.求职创业补贴学生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一份)。2.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各位学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需签署核实属实和核实人姓名及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的学生申请表及对应的证明的纸质材料于42417:3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李欣童老师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童,联系电话:023-61638839,办公楼221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银行仅限中国工商银行(校园一卡通绑定卡号)

2、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进度安排,我校学生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2217:30,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申报。

3、学校将在426日开始初审,各学院的纸质材料请于42417:30之前报送至李欣童处,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注:请学院按照学生申请类别,分市内/市外整理纸质材料报送。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