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18〕162号)有关精神,切实推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学校在编在岗的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 担任专业课程或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5. 既熟悉理论教学,又熟悉专业岗位技能操作;
6.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任务;
7.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必备条件
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审计师等);
2.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3. 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
4. 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成果被行业、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5. 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6. 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日程安排
(一)6月1日前: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6月8日前:所在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并将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
(三)6月22日前:学校组织“双师双能型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奖励及管理
(一)奖励: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管理: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61638806
附件:
1.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