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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9月03日 10:48 李俊 点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子文件

 

 

 

 

 

渝人社办201723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的精神,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有关规定,现就畅通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职称申报评审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二)出现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由申报人提交佐证相应信息的材料至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收集、整理、归档。

(三)出现档案遗失的情况,应由申报人提交学籍、工作经历、职称等佐证材料至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收集、整理、归档,建立业绩档案。

(四)本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整理、保管、转递、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查(借)阅等公共服务工作,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各有关单位不得将职称评定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二、优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一)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二)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异地(市外)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三)工作单位在异地(市外),但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四)上述(一)(二)(三)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其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职称时,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已提交论文、著作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数据库检索、审验信息;已经基层单位审核并择优推荐的,不再要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出具意见。

(二)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要求。

(三)过去有关流动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查档情况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档案于××××××日存放于本机构。经查档案记录,其学历、学位、职称信息如下:

一、学历、学位

1.××××××日,取得××××××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年□全日制□非全日制;

2.××××××日,取得××××××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年□全日制□非全日制;

……

二、职称

1.××××××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批(初定、确认),取得×××专业××××××职称;

2.××××××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审批(初定、确认),取得×××专业××××××职称;

……

 

存档机构(盖章)

××××××

注:1.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注明“中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本科”及以上的所有学位信息;2.职称须注明取得的各个级别的职称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8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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