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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学校在两校区共建有双头充电桩51台,可对应102辆新能源车使用。其中学府大道校区15台(运动场停车区11台,学生宿舍D栋停车区4台);南山校区充电桩36台(图书馆车库6台、五教停车场9台、融园食堂车库4台、产教融合大楼车库17台),已全部正式投入使用。考虑到两校区停车资源紧张,同时又为保证师生电动车辆能及时在校进行充电,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和意见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电专用车位设置

两校区分别设置6个固定充电专用车位(其中学府大道校区设在运动场停车区2个,南山校区设在图书馆车库2个和产教融合大楼车库2个,以上车位将设置标识进行区分)。

二、充电专用车位使用规定

1.充电专用车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管控时段为每日07:00-22:00

2.车辆停放充电专用车位充电须遵循“即充即走”的管理要求,即充电满后占用充电专用车位不得超过1小时。

3.非新能源车辆禁止停放充电专用车位。

三、违章处理提示

充电专用车位在每日管控时段内,请各位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内充电车位使用规定,学校安保人员对充电专用车位的使用情况将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固定充电车位的有序、安全使用,现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后果作如下提示:

1.凡新能源车辆无充电行为或完成充电后超时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将电话通知挪车,拒不执行或1小时内未执行的,计违停1次。

2.非新能源车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计违停1次。

3.车辆当月累计违规次数达到3次的(违停、超速等),取消固定车辆免费资格1个月,每超出1次再追加1个月,以此类推。

4.校内缴费车辆因上述原因被取消固定车辆资格的,取消期间不予退费,时间顺延。

特此通知

安稳办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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