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1月04日 11:08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好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会前学习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开展评议

各党支部要在已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自评、互评意见及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党支部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年度表现作出评价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辖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党支部要按照程序做实做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党组织于2024122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报告纸质件报送党委组织部309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