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暨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20日 15:43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精神,按照《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重二师委发〔202150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员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二、具体要求

     (一)备案人员和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于2023925日之前完成。

       2.发展对象备案工作于2023107日之前完成。

       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需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原则上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间隔6个月及以上),支委会研究确定并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备案。

       4.发展对象备案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备案,党委备案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培训学员和要求

       1. 发展对象培训班参加学员为2023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列为发展对象的相关人员。

       2. 预备党员培训班参加学员为2023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相关人员。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一)二级党组织所报送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人员,务必符合培训相关要求并进行审核把关;切勿遗漏应纳入党校培训计划的新入职教职工、专升本学生、新生和在外实习学生中的相关人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培训由各二级党校负责组织实施。新入职教职工、专升本学生、新生,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培养要求,可承认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结果(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和研判);一年前在外单位党校经过培训的人员,原则上需要重新学习(二级党组织负责研判)。

     (三)二级党校培训计划要按要求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定。

       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拟于10月上旬举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名工作由各二级党总支负责组织和审核把关。于2023108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1至附件4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和学院二级党校培训计划递交至南山校区办公楼309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718974@qq.com。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及相关审核材料请于20231016日前交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委组织部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