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5:51

各位处级领导干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2〕47号)规定,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须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已申领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领导干部,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并登记,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将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因证件未上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此规定,请本次换届后的新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更换、新增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于2017年6月9日前将证件交到党委组织部统一集中管理。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