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疫情即命令,防控即责任”。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及其所覆盖二级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学校党委行政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布置及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及疫情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自纠。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主体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及其所覆盖的二级单位
二、自查自纠时间范围
2020年1月26日~ 2月1日
三、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重点自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及其所覆盖二级单位落实1月26日市教委、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布置会精神情况;落实《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二师发〔2020〕12号)、《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二师委发〔2020〕5号)、《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重二师委发〔2020〕6号)、《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强化督查督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二师纪委发〔2020〕1号)等学校文件精神情况。
2.重点自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及其所覆盖二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为本组织第一责任人。机关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积极协助配合机关总支书记认真严肃完成自查,并落实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学院坚持党总支书记负总责、院长具体负责工作机制,认真严肃完成自查。
2.各驻总支(直属支部)二级纪检监察工作组要积极发挥监督责任,协助配合所在组织,推动落实好自查自纠工作。
3.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于2020年2月3日(周一)下午5:00之前将自查表电子表发送至纪检监察室部门邮箱jjs8023@126.com。
4.学校疫情防控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自查情况开展督查。
附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