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保障工作 > 安全管理 > 正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增强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能力,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等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在学校教学、科研、生活中地位重要、影响面大、保密性强、设备贵重的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和重点实验(实训)室、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贵重物资仓库、试卷保管室、生化药品保管室、食堂、学生宿舍、外教楼、车库等部位。

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应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经保卫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定。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列选的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要设立安全小组并确定一名安全分管领导,定人、定岗、定责。

第五条 学校保卫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一般坚持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和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 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遵守操作规程的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认识,强化防范意识。

  第八条 重点要害部位日常工作人员、夜间驻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

  第九条 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应组织员工坚持每天班前班后检查和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做好下班后关窗、锁门、断电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要建立预警机制和事故处理预案,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和预案,及时向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处理。

  第十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所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对配备的消防、技防、物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要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将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重点要害部位发生中毒、火灾、被盗、失窃密等案件和事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打印】

上一篇: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下一篇: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