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
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渝教人函〔2017〕35号文件精神(附件1),市教委即将实施第五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在我市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能够主持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科研基础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
(二)支持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对接产业发展紧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和影响的重点产业领域研究项目;
3.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三)不纳入支持计划的情况:
1.已获省部级以上人才专家称号的;
2.研究主要内容在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的;
3.正承担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尚未结题的。
二、推荐人数
学校按照“支持计划”要求,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及其项目进行限额遴选(我校最多可以推荐4项),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
三、支持经费
支持周期为两年。按自然科学类1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年予以支持;根据规定按年度拨付经费。
四、申报安排
请有意申报者于3月3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一式两份,相关印证材料一套)、《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资助条件的人选及其项目进行遴选、公示和推荐上报。
联 系 人:李晓波、敖霜 联系电话:61638806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2.《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