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的管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及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校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资料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阅、复制、传播监控视频资料,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与无关人员议论有关视频的内容。
3. 所有进入监控室的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点的范围、布防方案等信息严禁外传。
4. 确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视频的,须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调阅申请表》,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调阅。
5. 上级部门或公安机关因办案、取证或其他原因,需调阅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资料的,须持相关的证明或证件,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保卫处的陪同下,由专人负责调阅。
6. 除上级部门或公安机关因办案、取证或其他原因外,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资料一般不得复制、外借;特殊情况需复制和外借的,应坚持视频资料“最小可用片断”的原则,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做好调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