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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调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的地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7-10 12:09 浏览次数:

我国现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对象主要是大中专师范生、教师,电台、电视台播音员和主持人等“高层面人员”。由于上述人员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化水平,在词汇、语法等方面,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差错。《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作《大纲》)规定当前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普通话语音规范性的考察;实践证明,这种思路和做法,是符合受试人员的实际的,也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赞同和认可。

不过,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对同是语音要素的声母、韵母,声调能不能“一视同仁”,换句话说,就是声母、韵母、声调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作用是不是对等的,能不能“平起平坐”,在测试中能不能“同等对待”,学术界虽有“一边倒”的倾向,但仍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这些不同的认识,当然会在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论和方法中反映出来。比如说,按照国家颁布的《大纲》的评分标准看,对普通话声母、韵母、声调是“一视同仁”的,如在“读单音节字词”一项中,“读错一个字的声母、韵母或声调扣0.1分”,在“读双音节词语”中,“读错一个音节的声母、韵母或声调扣0.2分”等。有一篇从音位学角度分析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问题的文章,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这篇文章所进行的“音位学阐释”,实际上也只是分析了与音质音位有关的“声母、韵母”的相关问题,根本上不涉及“声调”的问题1;还有一篇“从普通话水平测试谈新时期普通话的语音规范”的重量级文章2,所谈的语音规范,也只涉及到声母、韵母问题。就我们的阅读所限,近八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中,也还没有人谈到“声调”在普通话测试中的“应有”地位问题。这里,我们想发表一点不够成熟的意见。

我们认为,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将普通话的声、韵、调“一视同仁”的做法是值得斟酌的。因为在普通话语音(也包括汉语方言)中,声母、韵母、声调虽然是“三位一体”的,但是它们实际上并不是处在同一个平面上,它们的功效和作用也就会有“主次轻重”的区别,普通话测试中也应当客观地反映这种“轻重缓急”的差异。我们的认识虽然还不够成熟,但目的很明确,就是期望在“一边倒”的理论氛围中,激起一朵浪花,以使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论上不断提高,方法上更加完善。

一、“声韵中心”论的误导

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按照传统的教学理论和认识,声母、韵母、声调从来就是“平起平坐”,旗鼓相当的,八十年代末期,甚至还有人主张“声母、韵母的重要性远在声调之上的”3。基于上述认识,我国从五十年代中初期开始的普通话语音教学,基本上就是依照“声(母)、韵(母)中心”模式延续至今的。比如,普通话语音教材内容的顺序是声母、韵母、声调,而且声母、韵母的篇幅大大超过声调,课堂教学讲完了声母、韵母,课时所剩无几,哼几节“山明水秀”、“万里长征”,语音课便收了场。

那么,“声韵中心”论是否客观地摆正了声、韵、调在普通话语音中的应有地位,是否正确地反映普通话语音的内在规律呢?结论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汉语是有声调的语言,声调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别特征,使汉语明显区别于印欧语系的语言;其实就汉语本身而言,声调也是区别不同方言(包括普通话)的一把重要标尺。比如说,一个讲普通话的人跟几个讲方言的人(分别来自沈阳、天津、保定、郑州、武汉、长沙)在一起谈天,请一位有一定语音知识的人来判断这七个人谁讲的是普通话,谁讲的是何处方言,只需10秒钟就可以做出准确判断,依据是声母?韵母?声调?词汇?语法?当然只能是声调。因为词汇、语法差异很小,声母、韵母“大同小异”,这样,区别不同方言差异的担子就直接落在了“声调”的肩上,声调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区别不同方言(包括普通话)的一把重要标尺。胡明扬先生曾经指出:就我国北方方言来看,不少北方话范围内的地点方言的音系和普通话没有多少区别,仅仅声调的调值不同而已4。这也就是说,不同方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声调方面,当一个河北保定人把保定方言的声调换作郑州方言时,他讲的话,也就是郑州方言了(至少在官话区是这样)。换句话说,当一个郑州人把郑州方言声调换作普通话声调时,他所讲的,也就是普通话了。这就不难看出,在普通话和方言语音系统中,声调的作用远在声母、韵母之上,忽略声调的重要作用,或把声调与声母、韵母摆在同一个平面上,或把声母、韵母的地位摆在声调之上,都没有正确反映汉语语音系统中声、韵、调的内在规律和应有地位。声调既然是汉语方言(包括普通话)语音的重要特征,那么,抓住声调,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和关键。

当然,让声母、韵母、声调平起平坐,把声母、韵母的作用摆在声调之上,或是说形成“声韵中心”论,也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比如,从语言理论的角度讲,汉语声母、韵母的研究比较充分,声调的研究比较薄弱,声调作为非音质音位,它主要是通过大脑的“语言机制”控制声带,凭语感来“发音”的,这就有点玄。其次,声调不是“独立实体”,它必须依附于韵母(也有人认为主要依附于韵腹),这也增加了声调教学的难度。另外,声调在连读中的变化,加大了声调的“不确定”因素。也正是由于这种种原因,对声调的研究很不充分,如声调的作用是50年不变,还是停滞在“声调有区别词义的作用”阶段;而声母、韵母的研究内容比较充实,也比较容易说清楚,客观上造成了三者“平起平坐”,甚至声母、韵母的作用还大于声调的“现实”。总之,由于客观上造成的既定事实,数十年来,承传延续,“声韵中心”论的观念,在客观上也不会不影响到今天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理论和方法。

二、声调作用“举足轻重”的认识和例证

我们认为,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声调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而声母、韵母不可能起这样的作用。

2.1·声调是区分方言和普通话的重要标尺

例1:1995年以前,我们开设普通话课,结业考试内容之一,是读词语,说一段话。在进行普通话语音考试时,往往会出现下述现象:有的学生认读词语、讲话时,一口方言,一经提示“别太紧张”,这时,恢复常态的学生改用普通话声调,还能较好的通过普通话考试。这就是说,当一个人把方言声调改做普通话声调时,他的话,也就成了普通话了。道理很简单:“普通话声调是普通话最显著和最基本的特征” 5。声调决定着一个人讲话的性质,如果讲的是普通话声调,那就算是普通话了,声调是方言的,只能算是方言。

例2:我们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全院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术委员大会上,让A(武汉人)用普通话读一篇短文,再让B(郑州人)用郑州方言读同样一篇文章,然后请在座的老师来判断这两个人谁讲的是普通话,结论是清楚的:一百多位老师异口同声的指出A讲的是普通话,尽管他z、zh不分,n、l相混,但他讲话的声调还是普通话声调,人们认为他讲的是普通话。而B讲话的声调是郑州方言声调,尽管他讲话时,声母、韵母与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几乎没有什么差异—z、zh分明,n、l不混,但是没有一位老师认为他讲的是普通话。

例3:1991年,在深圳召开的双语双方言研讨会上,有一位青年研究生对“推广普通话”持有异议,认为没有必要。而香港的一位老先生在发言时,顺便点了一下这位青年学者:“如果我在这里不讲普通话,恐怕我们就无法进行交流了。”6说实在的,这位粤方言口音很重的老先生,普通话讲得很拗口,但声调是普通话,大家也大体能听懂。无庸置疑,这位著名的学者也认为“声调”使他的语言成了普通话了。

例4:2001年,在澳门召开的“方言与语言研讨会”上,我们介绍了“声调中心教学法”的基本观点。我们发言后,澳门理工学院一位专门教授普通话的张老师,认为“观点新颖”,“但有待考察”。我们请她继续听大会发言。几位港澳的老先生登台发言后,这位女士基本上同意了我们的观点:“看来你们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我听了这几位老先生的发言,他们的声调虽然不太标准,但还是普通话的声调,他们讲话的声母、韵母就不好说了”7。

2.2普通话声调水平基本上决定了一个人普通话的等级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当然不能忽视声母、韵母的测试。但事实是,一个人讲话的声母、韵母正确率,不能决定其普通话的等级水平,只能是其普通话水平高低的重要参考项。有的例子相当有说服力。1986年,湖北省文改办组织的一次普通话学术会上,湖北仙桃师范一位青年教师的发言,其悦耳的音色,带京腔的普通话引起了众人喝彩。而实际上,这个青年的普通话主要是声调比较好,声母则z、zh有时不分,n、l时有相混8。这就说明,一个人普通话声调的水平,大体反映着一个人的普通话水平。就我们对五千余名学生(1995年以前所做的统计)进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结果看,有以下规律:

a、普通话声调标准的,普通话一定比较好,其声母、韵母情况则要么是也很标准,要么偶有差错,要么差错不多。

b、普通话声调差的,普通话必然差,其声母、韵母情况则有两种:有的是声母、韵母也很差(南方人常见),要么声母、韵母差错不多(北方人常见)。

c、声调是方言声调的,一定不是普通话,其声母有的与普通话相差 多(官话区常见),有的与普通话差异很大(南方方言区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关于声调在普通话语音系统中地位远在声母、韵母之上的看法,已经不再是一家之言(尽管有些权威人士仍不认可)。如,国家教育部推普处处长袁钟瑞先生就说过:普通话的声调反映着普通话的基本面貌9。中央文明办和国家语委合编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读本》也认为:“声调是辨别普通话与方言以及不同方言的基本标志,是一个人的语音面貌。调值到位了,哪怕声母、韵母的发音还存在不少问题,由于语流上下的帮助,其他方言区的人也能大致听懂你的意思,就是说人们就承认你说的是普通话。反过来,北方话广大地区,特别是东北、内蒙古东部、河北、天津等地方的方言比较好懂,的但是由于调值不是普通话的调值,我们只能说那是方言不是普通话。”10故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普通话声调决定着一个人所持语言的的基本面貌(是普通话还是方言),由于声调的规范程度又直接影响一个人普通话水平的高低,实际上也就基本上决定了一个人普通话的等级水平。

2.3·“声调中心”论的形成

1986年,我们曾提出过进行普通话教学的新方法《普通话声调中心教学法》1989年,该项成果获得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1其后,至少在湖北省内,一些院校编写“现代汉语”、“普通话口语”、“普通话基础知识”等教科书,以及近年来湖北省出版的普通话测试用书等近80万册,都已普遍接受了“普通话的四个声调是普通话语音最显著和最基本的特征”这一观点。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刘兴策教授曾明确指出:“普通话四个声调是普通话语音最显著和最基本的特征这一观点,从理论上看这是完全正确的”。12著名语言学家邢福义先生,则肯定了“普通话声调中心教学法”、“反映了可贵的创造精神”。13

1996年,我们出版的专著《普通话声调中心测试法》,也得到了詹伯慧、李宇明等先生的充分肯定。詹伯慧先生说:“这是一本富有针对性,锐意在测试理论、方法上有所创新的‘推普’用书。作者立足于广大北方方言(官话)的实际上,提出了有独创性的测试体系,无疑将受到语文学界的重视。”14

而且,我们的“声调中心”论还在不断深化和完善。我们在强调重视“声调”的同时,又提出了“腔调”理论:“普通话腔调是以普通话四个声调连读形式为核心,包括变调、轻声等在内的整体性语音特征,是普通话声调系统基本因素的有机组合。”15“腔调”理论强调要重视语流中声调连读的变化,对普通话教学、测试有重要意义。这也得到了全国多所师专现代汉语教师的充分肯定16。

2.4、“声调中心”论在普通话教学中的效果

1986年,我们提出了“声调中心教学法”以后,一直坚持在学校应用并逐步向社会推广,湖北监利示范、湖北仙桃师范、湖北钟祥师范、湖北沙洋师范(今师专)、湖北孝感师专、湖北黄冈师院等院校的许多老师都是“声调中心论”的支持者和实践者。荆门大学郭荣华老师说:“我很赞成王教授的‘声调中心’说。就现代汉语范围来说,声调是一种语言(如普通话)或方言语音的最显著和最基本的特征。”17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荆州师范学院普通话教师十多年来一直采用“声调中心教学法”(以声调为中心组织教学)进行教学,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教学效果。1997年湖北省高等师范院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以来,从1997到1999年,在由湖北省测试中心直接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果看,我们学院连续三年,优分率(一级)、合格率(二级)在全省15所高等师范院校中名列前茅;取得这样的成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声调中心教学法的作用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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