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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意见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7年08月28日 15:54 阅读: 属于:干部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效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既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近年来,全市组织人事系统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务实开展专项审核,有效提升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从干部日常选任、巡视和开展调研督查情况看,少数单位还存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职责任务不明晰、审核不严不细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总结经验做法,找准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大决心,把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责任制。坚持“管人与管档、用档”相结合,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制,做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干部选任及招录部门要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深度嵌入干部工作链条,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凡公示信息必核,凡档案造假必查,确保任用干部的档案卷卷审核、卷卷过关。干部监督部门对干部选任及招录部门移交的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问题,及时查核,按照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制作档案材料,认真核对干部“三龄二历”等重要信息,确保档案材料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干部人事档案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查借阅纪律,确保档案安全、材料完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和材料接收、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科学、严谨规范。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把关不严、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实行全程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持“谁选任、谁审核,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动议环节,按照拟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选任部门对有关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将档案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核意见,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上如实填写。在考察环节,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在干部选任部门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上签注复核意见。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干部选任部门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对不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报送制度,报送单位应认真对照报送标准逐项逐页审核新任市管干部档案,在干部正式任职后两个月内按时报送相关干部处。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2017〕25号)要求,合理确定材料归档范围,档案材料须在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档案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手续完备。严格执行档案整理制度,按照规定鉴别和整理归档材料,确保档案材料分类准确、加工科学、排列有序、目录正确、装订规范。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经常检查库房设施,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安全保密。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认真履行查借阅审批手续,查借阅归还的档案要逐卷逐页审核。严格执行档案转递制度,及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档案,严禁干部本人自带或邮寄档案。

五、严肃处理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本保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实行“零容忍”,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要严格预防,教育引导干部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肃对待个人资料,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严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档案造假的,按照《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等文件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六、建设高素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建立健全培养机制,定期组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全面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党性教育和纪律约束,引导他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作风过硬、工作突出、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适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七、强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管档机构、管档职责、管档人员,落实管档经费,确保工作到位。要坚持档案管理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有效解决分散管理导致档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市级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两个及以上处室(部门)管理的,应明确由一个处室(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由档案馆管理的单位特别是市属高等院校,要尽快调整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避免管用脱节;不具备管档条件或管理不足50人档案的市级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的下属单位,其档案由其主管部门保管;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集中保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制度规定,务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市教委、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或联系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督促指导,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监督盲区。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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