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吸引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来华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培养留学生知华、友华情怀,规范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国际学院负责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招生录取,组织对已获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

第四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年的年度预算由国际学院上报学校,预算金额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及资助标准

第五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适用于拟来校就读和已在校就读的学历生及长期语言进修生(进修时长为一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均可申请。

第六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具体名额以当年实际公布为准。

第七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一等奖学金:12000/年/学历生,10000/年/语言进修生,住宿费资助1500/年/生;

(二)二等奖学金:7000/年/学历生,5000/年/语言进修生。

第八条  每学年入学报到后一周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国际学院提交《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以确认奖学金的申请。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来华留学生;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对中国友好,尊重中国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六)未同时获得孔子学院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其他各类政府奖学金;

(七)符合以下情形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 学术成绩优异,在最近一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在国内外主要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做主旨发言;

2. 综合表现优异,参加全国、市、校、院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且获奖;

3. 由我国驻外机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庆市友好城市、我校海外友好学校推荐的留学生。

第四章    

第十条  学校成立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及专家教授组成。

第十一条  国际学院会同学生处等相关单位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经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评审小组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获得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发放。发放工作由国际学院与财务处共同执行,具体发放方式及形式以当年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获得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不再具备奖学金资助资格。在校期间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将不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来自校际院校的普通进修生,若交流协议条款中涉及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具体事项,其奖学金发放金额和办法,经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核准后,由国际学院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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