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劳务费用支出,参照《重庆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劳务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学校劳务补助支出标准及有关要求规范如下。
一、校内人员的劳务费发放标准
执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工作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院行办〔2016〕137号)文件的规定。
二、校外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标准
(一)讲课费类
1.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2.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 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厅局级领导干部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县处级领导干部等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评审费类
评审费类按照评审专家的职务、职称,以及具体评审工作的评审要求、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审定发放评审费,费用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天(市内专家包括其交通费及餐补,不再另行报销)。
各类项目评审、项目论证、咨询、评估等劳务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考试类
1.巡考费:每人每场200—600元,视主城区及主城以外的区县而定;
2.保密费:300元/人;
3.命题费:2500元/套(市级考试);
4.审题费:200元/套(市级考试);
5.阅卷费:每份试卷不超过3—5元,视国家级、市级、校级考试级别而定。
(四)普通话测试费
1. 国家语言文字测试劳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200元;
2. 语言文字测试员测试复审费: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3. 普通话测试数据评分费:每人5元/个(“个”指每个考生语料);
4. 普通话测试数据复审费:(1)异常数据复审费:第四题5元/个,复审一至四题15元/个;(2)普通话一级复审费:15元/个。(“个”指每个考生语料)。
三、管理要求
(一)发放各种劳务费应事先在会议、培训或工作方案中单独请示,详细阐明工作时间、人员组成、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二)严格审核项目评审专家数量、评审费用标准、评审时间和发放范围。评审按照学科、学段和项目层次、类别等分组,每组评审人员一般3—5人,原则上不超过9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
(三)评审费类,特别重大项目按照评审需求,劳务费确需超过3000元/人/天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四)完善报销材料。报销时,按照实际情况填列“劳务费用明细表”(见附件),详细阐明工作时间、人员组成、补助标准、发放金额等。
(五)严格支付手续。各种劳务费原则上由财务处直接支付至劳务对象个人银行卡(经办人应准确提供劳务对象的姓名、账号和具体开户银行)。
(六)评审专家原则上自行前往评审地点,不再另行支付往返交通费。主城九区以外及市外专家,可报销往返公共交通费。
(七)评审专家应该按时参加评审,不得迟到和早退。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评审工作擅离评审现场的,不支付评审费。
(八)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确需发生的住宿费可单独报销。
(九)学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海外引智计划等)的人员经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十)未经审批,严禁擅自发放或超标准发放劳务费。
(十一)本标准由人事处、财务处解释。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