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教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五条 学校每年编制一次预算,预算年度自公历每年11日起,12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预算责任部门(各系、部、处、室等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的责任主体,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报部门预算草案。

2. 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3. 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4. 结合决算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5. 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 收集资料,分析历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预算责任部门提出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2.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调整草案,经财经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上级审核批复。

3. 按上级要求进行预算公开。

4. 根据正式的预算方案进行预算下达,加强预算控制,监督预算执行。

5. 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

6. 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7. 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8. 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预算。

第八条 财经委员会审议预算具体事项包括:

1. 审议关于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3. 审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审定预算具体事项包括:

1. 审定关于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审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预算具体事项:

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支出项目,收支平衡,原则上不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对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全面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在首先保障民生和日常运转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资金分配、支出标准和定额等加强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分配。

第四章  预算编制依据

第十五条 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各项收支预算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其主要依据是:

1. 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2. 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

3. 学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财力状况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

4. 学校项目库确定的优先安排项目。

5. 相关部门提供的预算依据和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基本支出根据学生人数等基础资料编制,项目支出根据学校项目库确定的项目和优先层级进行滚动安排。

第五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的预算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的方法。各责任部门应当在每年的十月初根据本部门次年的工作计划,拟定下年度经费计划草案,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第二年的预算计划。

第十八条 财务处收集各责任部门的预算计划,分析学校次年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收入支出测算的情况,在学校财力保障范围内,编制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财经委员会审核,学校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上级审核。

第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对学校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控制方案进一步审核、调整,经学校财经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最终将预算通知书正式下达到各预算责任部门。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组织预算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合法;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严格禁止“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纪行为;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管,定期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部门按照学校预算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以讲求绩效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收入减少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程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对于应急抢险、临时突发事项,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经职能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同意后,可按照应急突发事项处理程序先行处理,其预算调整程序随后补充。

第二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要求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在年底以预算调整报告的形式向市教委报备。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定期向学校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指导预算收支的执行过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预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规定执行预算公开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18167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学校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该项目下年度预算基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改。


【关闭】 【打印】

上一篇: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发放劳务补助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