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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邓雯超等6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作者:点击次数:

 

有关单位:

依据《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入职人员相关时间认定及转正流程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对以下6位同志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和来我校工作之前连续工龄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部门

姓名

类型

岗位

拟定职务

填表

  类型

1

文学与传媒学院

邓雯超

硕士

研究生

专任教师岗

讲师(专技十级)

附表2

2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杨怡萌

博士研究生

专任教师岗

讲师(专技十级)

附表1

3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刘必慧

博士研究生

专任教师岗

讲师(专技十级)

附表1

4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幸佳

博士研究生

专任教师岗

讲师(专技十级)

附表1

5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杨维宇

硕士研究生

辅导员

讲师(专技十级)

附表2

6

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

李小宁

博士研究生

专任教师岗

讲师(专技十级)

附表1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认真总结试用期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并交所在部门评议;

2、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对象平时工作等方面的表现,集体研究,在材料上填写部门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并依据重庆市职改办《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由考核对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至人事处虚拟账户;

4、人事处将考核确定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所在部门的考核意见,研究是否同意按期转正并聘任相应职务。

6、若考核不合格,将调整被考核人的岗位。

三、相关事项:

1.请相关部门于11月13日(星期二)下班前完成考核,并将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照片和本人签字)报人事处。

2.转正定级费用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学府路支行

开户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

账  号:110247255808

 

联系人:唐慧            联系电话:61638809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试用期满人员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