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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7年06月30日 10:52 李俊 点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201719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教人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对教师外语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有关规定,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学术委员会全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17628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628日印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管理办法

(暂行)

 

一、外语考试

(一)考试范围

1.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2.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

3.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医古文考试。

(二)免试范围

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试:

1.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试:

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市、区县属单位在乡镇基层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工程建设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在基层期间申报评聘职称者(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

7.出国进修一年及其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三)考试等级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与职称等级可向下兼容,即A级成绩合格可以评聘正高、副高和中级,B级成绩合格可以评聘副高和中级。在符合拟聘职称等级要求的前提下,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以多次使用。

        

A

B

C

职称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2.专业技术人员从无外语要求的职称系列转评到有外语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从无外语要求的学校或单位调入我校,须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二、计算机考试

(一)考试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二)免试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免试:

1.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

4.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试模块要求

1.我校教职工评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以下三个模块的考试(免试人员除处)且三个成绩均为合格,三个模块的合格成绩无有效期限制,可多次使用。

模块一

模块二

模块三

WORDWPS

文字处理

POWERPOINT或其它课件制作软件

EXCEL或其它表格处理软件

2.专业技术人员从无计算机要求的职称系列转评到有计算机要求的职称系列,或从无计算机要求的学校调入我校,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才能聘用。

三、其它事项

(一)需要参加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或我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45学时认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原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暂行规定》执行。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教师2017年暑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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