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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管理办法》,现将经管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500元/生/年

(三)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生/年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免费师范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不能重复享受国家政策,即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A.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B.具体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分之一,但均位于前5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条件依据国家奖学金相关要求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按照2022-2023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总分和综合测评总分排名,两个学期如班级人数有变化,以第二学期人数为准。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在参评人员都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即都满足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的情况下,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靠前的同学优先推选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在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国家助学金等级时要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的困难等级和认定分值。其中,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又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必须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包括外省籍建卡户,有的地方称为精准扶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等十三类特殊学生原则上资助三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未在下发特殊学生名单上的,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院分配名额进行评定。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严格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管理办法》(重二师发〔2021〕40号)执行。

(四)退役士兵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申请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与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四、评审流程

(一)通知宣传

各班级10月10日前利用周末教育、主题班会等向全体学生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标准、程序、名额等有关事宜,并做好宣传记录存档备查(见附件3模板)。

(二)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10月9日12点前自愿在奥兰系统申报并如实填写相关审审批表,操作方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奥兰学生→奖励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保存;国家助学金申请:奥兰学生→奖励资助→国家助学金申请→保存,联合培养学生请线下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

(三)班级评审、公示

各班级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照标准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审,并认真填写会议记录(见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落实回避原则,提交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同学不得担任班级民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班级名额分配,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并将名单在班级公示2日(见附件3),公示时不公布学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评审结果可在班级集中宣布并公示(会议记录存档备查),也可将公示文件截图和原文上传班级QQ群(公示截图存档备查),同时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发布公示,各班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晚于10月10日晚上12点。

(四)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审核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奥兰系统中形成整个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公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见附件3模板),将初审名单删除身份证号码信息后作为学院的附件,通过学院公告栏面向全院学生张贴公示,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发布公示。

(五)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初审名单,形成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奥蓝系统学生版公示2个工作日。学校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按照比例对各学院落实资助政策情况,对评选结果真实性进行抽查。

五、各班级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宣传记录表及照片(附件3纸质版)

2、班级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023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6、7,纸质、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本校学生提交奥蓝系统导出表格,联合培养填写附件4、5,纸质版)

4、退役士兵助学金附退役复学士兵情况核查表(附件11,电子版)、退役士兵基本信息表(附件12,电子版)

5、退役士兵学生士官证复印件1份(请相关老师在学院自行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提交的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一致,签名”)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及照片(附件3纸质)

7、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公示及公示截图(附件3纸质、班群和奥兰系统同步公示)

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自查表(附件9纸质)

以上材料完成签字后纸质版10月13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生助理凌泽耀处,电子版附件6、7于10月11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邮箱2962452313@qq.com,其他电子版材料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提交即可。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将通知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政策、条件和标准,切实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

(二)落实监管要求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强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获奖助学金学生资格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需进行初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复核;辅导员在奥蓝系统中录入评定结果需要是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结果。

(三)规范评审档案

通知中涉及到的所有附件,按照班级为单位整理评审过程材料,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存档,存档时间不低于五年。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对班级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的情况在予以通报,发现违规违纪情况报学校纪委。

(四)落实资助政策

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必须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包括外省籍建卡户,有的地方称为精准扶贫户,也有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八类特殊学生原则上资助三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没有在下发特殊学生名单上的,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管理办法》(参见2023年最新版学生手册)

2.2023年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各类会议、评议、公示【模板】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2023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8.学院2023年度特殊学生受资助情况一览表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自查表

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表须知

11.退役复学士兵情况核查表

12.退役士兵基本信息表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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