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规范校门出入管理,保障校内公、私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内人员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须主动向门卫出示出门条,待门卫验证核实后方能出校。
三、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大件、贵重物品出校,由所属单位出具出门条;国有资产报废物品出校,须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审核并盖章。
四、校外单位人员携带大件、贵重物品进校,出校时由校内联系单位出具出门条。
五、施工、维修单位人员携带物资出校,由学校基建处或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出门条。
六、学生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由宿舍管理员出具出门条。
七、其余校内个人携带私人物品出校,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门卫登记查验。
八、出门条须写明物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放行。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大件、贵重物品出门条
附件2:学生私人物品出门条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大件、贵重物品出门条
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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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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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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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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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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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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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校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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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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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签章: |
附件2:
学生私人物品出门条
携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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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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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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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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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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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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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及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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