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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出门条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校门出入管理,保障校内公、私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内人员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须主动向门卫出示出门条,待门卫验证核实后方能出校。

三、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大件、贵重物品出校,由所属单位出具出门条;国有资产报废物品出校,须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审核并盖章。

四、校外单位人员携带大件、贵重物品进校,出校时由校内联系单位出具出门条。

五、施工、维修单位人员携带物资出校,由学校基建处或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出门条。

六、学生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由宿舍管理员出具出门条。

七、其余校内个人携带私人物品出校,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门卫登记查验。

八、出门条须写明物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放行。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大件、贵重物品出门条

附件2:学生私人物品出门条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大件、贵重物品出门条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物品归属


携物人


出校时间


出校事由


经办人


单位意见

          签章:

 

 

 

 

 

 

 

 

 

 

 

 

附件2:

学生私人物品出门条

携带人


日期/时间


宿舍


院、系


宿舍管理员


携带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审核意见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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