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班子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3月09日 16:31

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班子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精神,结合《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布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的通知》确定的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请涉及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及对应总支(支委)成员变化的党总支(含机关党委)、党支部及时开展相关选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涉及对象

(一)新调整设置的党总支;

(二)新调整设置的党支部;

(三)未涉及党组织调整设置,但相关总支(支部)成员发生变化的。(含机关党委)

其他未发生任何变化的党总支、党支部均应进行重新报备。(不再开展选举)

二、工作基本要求

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应是单数。委员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一般情况下可分别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支部人数较少的可适当合并设置为书记兼统战委员、组织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

(一)学校党委已经任命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因未到换届时间可不再进行选举。总支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由总支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二)支部书记选举,是在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在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等额选举,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由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三、选举大会流程

1. 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预备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监票人,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 计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向主持人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5. 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四、工作要点提醒

(一)根据党建与事业融合发展的总体原则,二级学院教师支部原则上以教研室、教学系、学科建设及科研平台等基础上进行设置。学生支部原则上以班级、专业及年级进行设置;教师支部书记需满足“双带头人”条件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机关职能部门支部书记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原则上须由是党员的部门副职担任。

(三)支部书记选举产生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党组织审签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四)严格选举程序,二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循党内选举工作程序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15日前将选举结果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党委组织部309办公室备案。非新设党总支、党支部调整参照以上规定。选举工作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聂磊          邮箱:3718974@qq.com            话:61638803

附件1:关于XXX党总支(支部)委员调整结果的报告

附件2: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        

20223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