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暨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日期:2022年03月24日 16:16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备案暨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重二师委发〔202150号)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员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二、具体要求

(一)备案人员和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工作于2022年4月1日之前完成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需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原则上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间隔6个月及以上),支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党委备案。

3.发展对象备案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通过讨论,同意后报党委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培训学员和要求

1. 发展对象培训班参加学员为2022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列为发展对象的相关人员。

2. 预备党员培训班参加学员为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相关人员。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一)二级党组织所报送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人员,务必符合培训相关要求并进行审核把关。

(二)报名时切勿遗漏应纳入党校培训计划的新入职教职工、专升本学生、新生和在外实习学生。

(三)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培训由各二级党校负责实施。专升本学生、新入职教职工、新生,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培养要求,可承认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结果,由二级党校严格把关;一年前在外单位党校经过培训的人员,原则上需要重新学习(二级党校负责研判)。

(四)二级党校培训计划要按要求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定。

校党校、二级党校所有培训工作应遵循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计划4月举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报名工作由二级党总支牵头,专职组织员负责审核把关,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2022年4月2日12:00前递交至南山校区办公楼309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718974@qq.com(联系人:聂磊,电话:61638803)。

附件1XX党总支2022年春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附件2XX党总支2022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备案表

附件3XX党总支2022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

附件4XX党总支2022年春季学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登记表

附件5:组织发展工作纪实及相关材料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223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