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关于清理规范处级及以上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通知
日期:2020年04月29日 16:18

各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0〕14号)要求,我校将集中清理处级及以上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附件2),将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通知本人如实填报兼职情况表(附件1)。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于5月18日前交组织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干部兼职情况作全面准确的统计和掌握。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如实填报,不得漏报、瞒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干部兼职情况表

2. 干部兼职管理有关政策文件

 

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