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18:57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实施办法》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上旬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彻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在德(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性修养)、能(政策水平、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务专长)、勤(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出勤率)、绩(工作数量、质量、成果、效果)、廉(个人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考核结果原则上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的。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的。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某些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工作中不讲团结、闹无原则的纠纷,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损失;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存在不廉洁问题。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对照岗位职责,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是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1500-3000字的书面述职报告,在2018年1月2日前发送电子稿于组织部杨熊裔老师处(zzb61638801@163.com),届时,将在OA上公示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

(二)部门述职。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均在所在部门或考核小组述职述廉(考核小组划分见附件),述职述廉内容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思考;党务干部在述职述廉时要专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述职,联系或分管院领导参加。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票的方式进行。

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两次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和全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大会)。民主测评范围分为校领导、处级领导干部、群众三个层次,各层次民主测评的权重为35%、25%、40%(所在考核小组与全校群众代表各占20%)。民主测评的总分占正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的70%,副处级领导干部的80%。民主测评票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具体记分办法按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同时,学校对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工作实绩计入各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占正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的30%,副处级领导干部的20%。干部的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项得分相加即为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成绩按照教学单位、机关部门两个类别分别排序。

(四)党委研究。校党委根据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得分情况,结合本人年度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五)反馈结果。向处级领导干部反馈年度考核结果,将相关考核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将优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考核工作纪律

(一)处级领导干部须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述职述廉,虚心诚恳地接收群众评议。

(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负责地填写民主测评票。

(三)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泄露影响考核工作的相关信息。

(四)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党委批准后通知申请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若任期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予以免职。

(三)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八、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核时间:2018年1月5日之前完成考核小组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小组确定后于2017年12月29日之前报组织部彭露老师处。

(二)考核机构:成立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邹渝、杜惠平;副组长:聂鹏(常务)、张辉、张云平、陈永跃、刘琴、杨燕滨;成员:翟小满、余业君、张向华。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有重大贡献的,在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考虑。

(四)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脱产进修、挂职等6个月及以上的处级领导干部,由所在学习、培训、挂职的单位提供其学习、培训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给出评语,由学校党委确定考核等次。

附件:1.2017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分组表(详见OA)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OA)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