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方案
日期:2018年05月15日 19:00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校《2017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重二师委发〔2017〕7号)《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重二师委发〔2017〕13号)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规定,经2018年5月1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17年4~5月新提任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7年4~5月新提任处科级干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干部的德才表现、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干部政治坚定、理论素养、道德品质。包括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注重理论素养的提升;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服务态度,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

(二)能: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思路、组织协调。包括工作的计划性、创造力、执行力;工作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善于获取大数据、分析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推动工作的能力等。

(三)勤:主要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包括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出勤情况,听取和接受正确意见的情况等。

(四)绩:主要考核干部履职成效。包括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个人在所在单位(部门)所发挥的作用等。

(五)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洁职责的情况。包括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生活作风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遵守意识形态纪律要求情况等。

另外,根据渝委发〔2015〕4号及渝委组〔2015〕52号文件规定,法治理论知识考试要与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相结合,作为任职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程序

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1.自我总结。考核对象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履行工作职责及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也要找出缺点和不足,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总结(含电子稿)须于考察前1日提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统战科杨熊裔zzb61638801@163.com。

2.组织考核。组成考察组,在试用期满干部所属部门内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和评议表》见附件2)。按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进行考察谈话,对试任干部进行全面考核。

3.综合评价及考核结果确定。考察组在查阅个人总结,综合分析测评评议和考察谈话情况的基础上,对试用期满干部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考察材料。经学校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考核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3日。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试用期考核基本合格的干部,进行组织谈话,延长试用期时间或进行岗位调整;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享受试任职务的政治、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

五、纪律要求

1.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坚持党性,出于公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2.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须遵守干部考核的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党委组织部:电话61638801

纪委办公室:电话6163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