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认真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日期:2019年03月08日 12:16

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渝教工委〔2019〕5号)精神,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题是:学用新思想、建功新时代。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方法步骤

(一)精心安排组织学习。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集中学习全国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两会精神等内容,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要坚持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三个确保”。要深刻领会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主要包括3项工作:一是听取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并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检查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等方面,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二是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组织党员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已经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同志,可以不作自我批评。三是开展支部评议和党员测评。发放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等次,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发放党员民主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收集掌握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并作为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拿出过硬措施抓整改。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党总支要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要注意加强对已毕业但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流动党员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必须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请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8日前将所属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派员参加部分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于3月31日前将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